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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约满后如何与联采扩围衔接

发布时间:2019-12-04 17:08:56作者:夏文萱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9年的第一批国家联采扩围刚刚开始,2018年的“4+7”却快要结束。2019年3月中旬,首张“4+7”中选药品处方在厦门开出,最后一个试点城市广州于4月1日正式启动。掐指一算,“4+7”带量采购实施已经过去近8个月的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4+7”约满后如何与联采扩围衔接,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

据业内流传的一份文件显示:沈阳、大连两个“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期满后将统一转换为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模式。采购量基数以2018年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配送到位数据为准,按照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量约定模式确定,沈阳、大连两市相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2020年3月15日前做好衔接和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应调整工作,3月20日执行新的采购结果。


跟不跟联采扩围


关于“‘4+7’的试点城市后期如何做”的问题,近日在南方某论坛上传出了考虑延标的声音。但随着辽宁流出的沈阳、大连跟省标的文件来看,至少这两个城市是铁定跟随联采扩围走。现在最大的问题是,“4+7”和扩围价格不一样,量不一样,企业不一样。如果11城市跟标扩围,这显然有特殊情况。主要是四个直辖市跟谁?难道让他们带量“改嫁”,“嫁”到别的省去?不是鸡下的蛋,非要鸡埋单,谁愿意?

再者,价格不一样。扩围的×××口服常释剂型价格比“4+7”高了多少倍,业内掐指可算,跟标怎么跟?再把价格提上去?

三是同省一旦同价但不同企业,这确实防止了单一货源的问题。但问题又来了,临床怎么用?打个比方,省会城市用原研药,非省会城市用过评药?这是否考虑到患者的用药需求差异?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如果“4+7”到期后,原来中标企业就可以继续跟标,那对刚过评的品种及“4+7”未中标的产品是不是公平?辛苦了半天产品过评,结果全是“4+7”和扩围品种在市场里切分,刚过评的产品怎么办?那些“4+7”没中标想报低价抢11个城市市场的产品又该怎么办?


或再次带量采购


目前,业内有两种声音值得思考。一种是:7个城市跟标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以及福建、河北的价格以“‘4+7’与联采扩围价格相比取低值”作为中选价,进行价格调整。另一种是在此基础上,再次开展带量采购,给没有参与或参与未中标的过评、原研企业一次竞争机会。同时也继而形成“鲶鱼效应”,这样产生的低价,再次成为第二轮扩围的限价。

综合各种因素,第二种声音较为符合各方利益需求,也满足了继续螺旋降价的需求,正所谓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但同时,采购决策方也应当慎重考虑到”医保待遇差异、异地就医结算、市场结构失衡”所带来的种种问题,真正做到“在市场竞争机制背景下,给予所有供应企业公平的竞争机会”。

相信第二批国家联采不会再先行试点,毕竟试点的经验已有。现在要做的就是,均衡有序地全面推进,实现带量采购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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