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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发展不宜“弯道超车”

发布时间:2019-12-04 17:05:41作者:梅松政来源:医药经济报

《中医药法》第一条提到,“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毫无疑问,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放在中医药事业发展最显著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中医药事业发展应当做到“不离古,不迂古”。

《中医药法》实施至今已过两年,为了让基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应警惕“弯道超车”的现象。


医师认定不宜“超车”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后的过渡阶段,出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认定制度。所谓认定,就是通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就能被认定通过,取得具有处方权的中医医师资格。

据笔者了解,在历年清理考核认定过程中,偶尔会有一些“鱼目混珠”者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认证。中医药行业发展需要的是专业人才,而《执业医师法》实施至今,制约中医药行业发展的瓶颈依旧是人才不足。虽然经过多年的“补短”“补漏”,全国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已经从1999年的20多万人上升到2018年末的57.5万人,但与西医人数相比,依旧差距很大。《中医药法》考虑到中医专业人才不足这一问题,提出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制度,用变相放宽中医人员准入制度来填补中医专业人员不足现象,这是好事。但从《执业医师法》的“师承制度”“专长制度”到《中医药法》的“专长考核制度”,也有可能出现“为了增加人员”而“弯道超车”选拔人员的现象。

因此,多措并举,提高中医药人才选人用人公信度,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补足中医专业人员不足的现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长效用人考核机制。


诊所发展不宜“超车”


《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后,基层中医诊所渐渐多了起来。一方面得力于对中医人员资格认定的放开,一批曾经在基层从事中医诊疗的人员获得了开办中医诊所的资格;另一方面得力于国家对中医诊所审批的放开,中医诊所从审批制度变为备案制度,具备开办中医诊所的人员更加方便举办中医诊所。全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数据显示,2016-2017年,我国诊所增加1.3万家,2017-2018年,我国诊所增加1.6万家,基层中医诊所数量处在“高速上升期”。

今年上半年,国家多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提出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其中,涌现六大热点内容:1.简化准入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举办诊所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鼓励跨行政区域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省一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2.设置标准越来越规范。国家卫健委将修订《诊所基本标准》,让诊所标准越来越规范。3.诊疗方式越来越全面。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开办全科诊所,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化发展,按照相关要求为诊所全职医师提供职称评审等。4.监管手段越来越先进。5.中医西医职称要求有别。未对开办中医诊所做出相应职称的硬性要求,仅以“不含中医诊所”做出区别。6.诊所地位提高越来越明显。比如,鼓励诊所纳入医联体、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发展、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等。

可见,基层中医诊所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高速期”。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弯道超车”现象。比如,一些中医综合诊所大肆开展西医业务,中医业务少之又少;纯中医诊所极为少见等。可见,中医诊所发展过程中,不能仅注重诊所数量,而忽略了诊所的内涵。


行业管理不宜“超车”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基层中医诊所的发展,离不开基层中医药行业管理者的智慧。

有的地方虽然成立了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但仍存在明显的行政化管理现象,多数人员并非中医药专业人员,从而难免会出现遵照西医诊所模式管理中医诊所、用现代医学思维管理中医诊所等现象,在制定辖区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制度等政策时也可能偏离中医药本身。因此,除了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还应将中医药的专业程度作为中医药管理人员选拔的重点标准,这样才更利于基层中医药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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