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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漏报”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不良事件

发布时间:2019-12-02 15:17:48作者:李宾专栏来源:医药经济报

在临床研究监查的过程中,很多监查员对实验室结果异常与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感到迷惑。在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的情况下,会担心漏报相关的不良事件。对一些实验室结果异常当成不良事件进行报告后,又担心该异常不应该作为不良事件报告。

一般情况下,监查员都认为那些被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应该是不良事件,反之就不是不良事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现在就下面的一个例子展开讨论。


[常见问题1] 目标适应症导致的异常


【提问】

有些实验室检查异常是由临床研究的目标适应症导致的。例如,在一项治疗贫血的临床研究中,在筛选阶段,红细胞计数和血红蛋白定量肯定是低于正常值范围的,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报告不良事件呢?

有的监查员认为“该报”,因为只要有临床意义,就应该是不良事件。有的监查员认为“不应该报”,因为受试者本来就是贫血,再报一个贫血的不良事件,似乎没有道理。还有的监查员认为研究者不应该将此检查结果判断为“有临床意义”,他们要求研究者将其判断改为“无临床意义”。他们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就得报不良事件。而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却不报不良事件,担心在以后药监局的视察中,可能是个问题。

  

【答疑】

对于一项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意义,往往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标准。但是,只要伴随有症状或体征,或需要进行医疗干预,那么肯定是有临床意义的。

以贫血为例,如果受试者血色素偏低,但没有相应的症状或体征,研究者可能会判断为“无临床意义”。但是,如果有相应的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疼、眩晕、萎靡、晕厥等,或皮肤粘膜的表现(如苍白),研究者就会判断为“有临床意义”。

由于贫血是该研究的适应症,研究者不同意再报不良事件,这是对的。而监查员要求研究者将伴有临床表现的血红蛋白降低判断为“无临床意义”,是不对的。

此外,监查员担心: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没有报告不良事件,会产生“漏报”的问题,担心药监局的视察人员将此作为一个临床研究的质量问题。这种担心其实没有必要。报告不良事件的目的不是报告本身,而是防止任何与安全性相关的信息的遗漏。筛选期贫血的症状与体征已经被研究者记录在病史之中,没有必要重复报告,药监局的视察人员是会理解的。

那么,如果在临床研究中出现贫血加重,是否应该报告不良事件呢?这种情况需要看方案的规定。一般而言,方案会规定这种情况不用报告不良事件,因为是疾病自身的加重导致的。受试者疾病加重的信息会被收集到数据库中,受试者一般会因为治疗无效而退出临床研究。


[常见问题2] 研究者判断不稳定


【提问】

有些监查员反映,一些研究者对实验室检查异常的判断太不稳定。例如,同样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有的访视被判断为“无临床意义”,有的访视被判断为“有临床意义”。当判断为“有临床意义”时,这个实验室检查的异常就作为不良事件进行了报告。而当判断为“无临床意义”时,这个实验室检查异常就没有作为不良事件报告。那么,这会否出现漏报不良事件的问题呢?

  

【答疑】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研究者的判断提出质疑,让研究者进行修正。同时,也不用担心漏报的问题。因为这个实验室检查的异常,无论是否作为不良事件报告,都已经录入到临床研究的数据库之中,这个信息是不会被遗漏的。

如果该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症状或体征,这些症状或体征会作为不良事件进行报告。反之,如果一项实验室检查的异常没有伴随任何的症状或体征,未作为不良事件报告,一般也没有问题。

但是,一些方案可能会对某种实验室检查结果特别关注。这些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异常不一定会有伴随的症状或体征,但对疾病的预后或受试者的安全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也会做出“有临床意义”的判断,同时报告不良事件。


小结<<<

总之,不良事件是不一定与研究用药有关的事件。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研究用药品的安全性没有必然的联系。临床研究要求报告不良事件,而非不良反应(与研究用药有关),是为了防止遗漏与安全性有关的信息。

对于临床研究方案中要求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由于检查结果已经被收录到临床研究的数据库中,因此,对于那些异常的结果,不管是否报告不良事件,这个信息都没有被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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