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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药试点 “4+7”模式延伸

发布时间:2019-11-14 20:45:57作者:郑佩来源:医药经济报

广东基药试点 “4+7”模式延伸


7月25日,广东召开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确定了广州、深圳、惠州、东莞及江门5个地级市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综合试点,其他地级市选择1个县作为市级综合试点;明确要求试点地区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更加注重基层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小病在基层、康复回社区提供用药保障。

利好基药和过评品种

广东明确要求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基层(不含县级)、二级、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品种数占比分别不少于60%、50%、40%,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不少于50%、40%、30%,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上下级医院用药衔接不低于50%,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药物再获利好。

医联体、区域内医疗机构要完善实施上下用药衔接的规章制度,实现统一目录采购、统一临床路径、统一服务监管。上下用药衔接目录品种数原则上不少于上级牵头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种数的50%,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

根据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剂型规格规范的上下用药衔接目录,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

广东省是我国第一用药大省,又是“4+7”试点的重要省份,广东省部分地区在县乡村一体化和“城市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级诊疗改革取得了很多有成果的经验,广东制定的这次试点地区改革,在取得实操层面的经验后,很有可能向全国推广,不得不引起业内的注意。

局部试点再全国推广

笔者梳理广东试点地区的逻辑:最大限度统一目录-带量采购药企让利-控费降价百姓受益。先最大限度统一用药目录,然后取得一个优势的用药销量,再按照国家“4+7”集采的模式和经验,和药企议价,通过带量采购取得药企大幅度的价格让渡,降低慢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节省医保资金,实现控费、降价。

广东试点经验一旦形成,不排除在全国推广,进而所有基药品种按照“4+7”集采议价模式推进。

所有医改的逻辑都是控费和降价,最终目的是在保证群众用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医保资金。药企担心的是:“降价没有问题,但是量能不能保证?”为了解决药企的困惑,医保局的思路是:只要用药目录高度统一,就能实现带量采购,解决药企的后顾之忧。

广东只是五个地市试点,基药目录也就685个品种,很容易把试点地区经验全省,甚至全国推广。一旦全国推广,各级医院调整好用药结构以后,不排除685基药所有品种,按照“4+7”集采议价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医联体牵头医院成枢纽

地县级医联体牵头医院作用凸显,不但是医联体牵头医院,更是各级医院用药的“枢纽医院”。医联体牵头医院地位凸显,责任重大。上下级医院用药衔接不低于50%,重点是通过医联体(共同体)牵头医院集中带量采购,一方面说明了基层医疗机构自主采购权被收回,同时,医联体牵头医院重要作用凸显。

在新医改背景下,药企院线业务面临最大的历史性洗牌。“4+7”模式经验,不但要延续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更要延续到685基本药物品种。

别忘了,国家版本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目录就是在520基药目录里化学药品中筛选出来的。在量上,685基药有在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强制金额比例,而且会面临下一步穿透式议价。留给非685品种的市场和用药空间,也面临全国范围内的比价招标规则,以及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规则改革,这是“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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