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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药品检查员队伍 方向指引

发布时间:2019-11-14 13:57:39作者:王张明来源:医药经济报

构建药品检查员队伍方向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7月18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为我国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队伍指明了方向。在其指引下,目前各地已经开始探索并建立检查员队伍。

对于构建药品检查员队伍体制机制、事权划分、人员来源、编制配备、队伍规模、分类分级、考核评价、职级升降、业务培训、职称评审、薪酬待遇、纪律约束、监督机制等方面,《意见》提出了全方面、深层次的政策措施,以保证药品检查员队伍有效建立、良好运行。

1.体制机制。《意见》要求构建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强化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要求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检查员库和检查员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级和省级检查员信息共享和检查工作协调联动。

2.队伍配置。《意见》从药品检查员队伍的规模到检查员编制管理都予以明确,并考虑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检查员编制需求,吸引、稳定检查骨干和高水平检查员。实行检查员编制配备和政府购买检查服务相结合,优化检查员队伍编制结构,确保检查员队伍稳定。通过直接划转监管部门内部有资质的监管人员、培训考核相关专业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充实检查员队伍。

3.队伍管理。《意见》明确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检查品种,将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个检查序列;并根据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将检查员划分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每个层级再细分为若干级别,对应不同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技术职称和考核标准,享有相应的薪酬待遇。

4.能力提升。《意见》要求检查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检查员实训基地,突出检查工作模拟实操训练,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切实提升培训成效。鼓励检查员提升能力水平,创新高素质检查员培养模式。

5.激励约束。《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检查员可参加职称评审,检查员薪酬待遇水平与检查员技术职称、检查工作难易程度及检查任务量挂钩,构建向现场检查一线倾斜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工作制度,明确检查工作程序,建立检查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检查员廉洁自律要求。 

(作者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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