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广东梯度下调医保支付标准 三个中选价格如何趋同

发布时间:2019-11-08 18:59:53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广东梯度下调医保支付标准 三个中选价格如何趋同


国家集采中标结果出炉后,各地陆续出台执行措施。日前,对于业界较为关心的医保支付标准问题,广东率先明确将梯度下调支付标准比例。除广东外,湖北、甘肃也已发布落地文件,安徽、海南则透露了执行时间。

广东梯度下调医保支付标准

10月12日,广东省出台《关于全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于医保支付标准下调比例给出了明确说法。广东要求,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上的,政策出台当年按原价格下调30%为支付标准,第二年在第一年的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为支付标准,第三年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尽快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非中选药品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其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而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从政策出台当年起,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在业界看来,按照国家要求,对部分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试点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广东是首个明确下调比例的省份。国药控股高级行业研究员干荣富认为:“首先,广东梯度下调医保支付标准措施具有一定新颖性。其次,患者可以选择使用非中选品种,具有用药的选择权。第三,让未中选品种的价格尽量向中选品种靠拢,并给予过渡时间。”

目前,除广东外,各地陆续出台国家集采落地措施,一些省份也提出探索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其中,湖北提出,对部分采购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年内调整到位。

从国家层面来看,虽然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尚未正式出炉,但是国家医保局正在大力推进其落地工作。对此,不久前国家医保局公开表示,目前正从三个方面推进通用名为支付标准的实施工作。一是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中,要求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二是在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中,明确对新增补的药品,如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仿制药为支付标准。三是在即将推进的糖尿病、高血压的“两病”保障工作中,探索以通用名为单位实施医保支付标准。

或存三种医保支付标准

另一值得关注的是,“4+7”扩面后,与首轮不同的是,允许3家企业中选,且中选价格不同。那也就意味着,按照中选价格来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药品也就存在三种支付标准,而且由于不同企业供应不同省份,省份之间的支付标准也不同。

对于每个省份的医保支付标准可能不同的情况,干荣富告诉记者:“每个省的采购量均不同,企业按照中选价格依次选择供应地区。由于每个省的财政能力和医保基金的厚度不同,支付标准可能会不一样,尤其富裕与贫困地区之间,对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考虑可能会不同。未中选药品中,既有原研品种也有国产品种。价格大于中选药品两倍的,基本都是原研药品。国产品种的价格和中选品种的价格差异较小。所以医保支付标准降价的主要对象大多是原研品种。而三种不同的中选价格其实可以忽略不计,产品间的价格差很小,如果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的话,或许会参照中选价格的最低价来执行。”

此外,在国家集采推进下,对于各省来说,下一步招采重点将围绕非中选品种展开,其价格也将向中选品种逐渐靠拢。正如甘肃要求,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企业应主动降价向中选药品价格趋同,或经价格联动或价格谈判后,对于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可作为中选药品的补充进行采购。 

湖北则表示,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因中选药品生产、流通等原因或因临床治疗需求、病患特殊要求,可适量采购同通用名下的非中选药品。鼓励优先采购国家中选药品中未选择供应湖北的中选药品,并以其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采购价格较高、非中选(含国家中选药品)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通过采取组织省级医保谈判、以上海“红线价”为上限等措施,降低采购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逐步与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