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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比价有猫腻? 揭开药招价格联动“黑洞”

发布时间:2019-11-05 18:33:06作者:夏文萱来源:医药经济报

差比价有猫腻?

揭开药招价格联动“黑洞”


近日,各省陆续下发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如河南、湖南、山东,包括一直动态调整的北京、湖北、福建、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区。

价格动态调整依据的重要原则是差比价政策,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而根据差比价规则的要求,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具体包括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差比价等。

价格“越差越低”

目前,省级招标采购价格联动采取最多的方式就是进行包装差比,即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不同包装之间,进行价格差比。这种差比由于各省对差比价规则的自我理解,往往不能统一步调、各自行事,导致的结果是,一个企业的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不同包装的产品之间价格“越差越低”,最终出现差比价不能解释的诡异现象。

具体来说就是:包装符合差比价的产品、差比价计算的单粒价格是一致的,但是直接除包装的单粒价格是不一样的,大包装的单粒价格会低于小包装。

比如A省直接除以包装数量,算出5元这个最低价,再乘以包装数量算出包装价格。这番操作后,小包装的包装价格、按差比价计算的单粒价格都降低了。

而B省再次采集全国最低价,但是按差比价计算单粒价格,采用A省的小包装单粒价格,差比价算回大包装价格,大包装降价了。

直接除包装的省份再一次操作,采集了B省降价后的大包装价格,单粒价格再一次下降,小包装价格再一次下降,小包装差比价换算出来的单粒价格再一次下降。

根据B省规则,企业需要固定周期内如实平台申报,于是,大包装价格降价了。

掌握差比价规则

再次回顾药品差比价规则中关于包装数量差比价这一部分:

1.口服片剂、口服胶囊剂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以下方法计算:其他条件相同时,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包装数量比价值。包装数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1.95log2X (K=比价值,X=非代表品包装数量÷代表品包装数量)。

2.用于慢性病治疗、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按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成人单次最高剂量计算,包装数量不足三日(含三日)用药量的,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后,再乘 0.9 的缩减系数制定价格。

3.其他类别的剂型,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最小独立包装或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

笔者建议,药企充分学习差比价规则,遇到不合理的差比价格事宜,该申诉的就申诉,该向有关部门反映的就要理直气壮地反映。药价艰难,不能再这样一次次悄无声息地被差比下去,切莫让随意误读,甚至配合式解读,乱了药品差比价这部好经,但愿正在修订的差比价规则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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