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5 17:46:30作者:关轩来源:医药经济报
四川眉山试点高值药特供药店
本报讯 为切实降低患重病、癌症等参保人员用药负担,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四川眉山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抗癌药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实行定点医院管理。支付标准由个人先自付30%后,再按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数据显示,2018年眉山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抗癌药医保结算1634人次,涉及药品费用1668.38万元,医保报销836.59万元。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患重病、癌症等参保人员“成都-眉山”往返购药、治疗问题,眉山市开展了“特供药店”试点工作。对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抗癌药实行“双通道”供药,充分发挥定点药店在医保药品保障供应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7-9月,经过公布条件、受理申请、检查评估、结果公示、协商谈判、签署协议等流程,最终确定“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眉山药房”为眉山市首家特供药店,以方便重病、癌症等参保人员就近购买治病所需的高值药品。预计2019年10-12月,特供药店可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特殊药品购药服务350人次,涉及药品费用4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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