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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检查员队伍 怎么建

发布时间:2019-11-05 17:21:47作者:王张明来源:医药经济报

职业检查员队伍怎么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药品检查员队伍,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

顺应需求

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在目前的监管形势下显得非常迫切,适应了以下需要:

一是遵循科学监管、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药品的安全有效,关键在研制、生产,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用械安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正是遵循科学监管、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

二是顺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建立,是国家级和省级药监部门有效履责的队伍保障,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是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机构改革后,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了新的职责,省一级药监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以及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管。职能增加了,却面临人手短缺、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而构建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队伍,正是适应这种职能调整的需要。

实践建议

1.队伍建设要及时。机构改革后,市县不再单设药监局,不再承担药品生产监管任务。原来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的专业监管人员,由于机构改革后原科室被撤销或合并,将面临转岗。这些人员中不少是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监管人才,是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很好的来源。建议尽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避免这部分优秀人才流失。

2.队伍编制要规范。《意见》中明确要求规范检查员编制管理,充分考虑药品检查工作的公益属性,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统筹考虑药品检查机构人员编制。目前市县两级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监管的人员中不少是公务员,如果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是事业单位编制,则对这一部分公务员身份的监管人才没有多大吸引力。建议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保留考入或选入人员的原有公务员身份,以从更广阔的渠道吸引高素质人才。

3.出台尽职免责规定。众所周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监管风险高,且不可预测。监管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手段,也是威摄不法分子的有效手段,却无法保证能够让违法违规行为销声匿迹、永不发生。目前亟需从高层面出台尽职免责规定,即规定在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且无主观故意放纵违法违规行为时仍不可避免风险情况产生的情况下,检查员应当免责。

(作者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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