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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品集采概要

发布时间:2019-11-05 13:55:41作者: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7号文及70号文实施以来,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国家层面。

“4+7”试点,中选25品规,通过借鉴福建三明联盟采购方式,落地在上海阳光采购平台,11城市组团开展强力议价,量价合一、充分竞争、集中采购、政策协同,激活医保基金使用,调整用药结构,去渠道化,实行真正的带量采购,并为下一步医保支付标准制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二、省级层面。

1.公开招标采购:用量大(采购金额占前80%内),充分竞争的药品(≥3个厂家)的药品进行公开招标。简化分组(层次),单一货源,部分省份采取“1+1”(递补)中选方式,防止货源短缺。

[优势] 价格相对充分竞争。

[劣势] “唯低价中标”会诱导不正当倾销行为,甚至会出现越卖越赔,直至退出的非诚信行为。

2.直接挂网采购:综合各省做法,主要是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已经相对淡化,部分省份允许有进有退),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优势] 确保临床供应,价格相对合理。  

[劣势] 由于对直接挂网政策的理解角度不同,导致直接挂网在各省落地的情况也就不同。由于省级层面政策制定限制过多(参考价异化为上限价、入围条款等),导致医疗机构无所适从,以盲从的心态开展挂网采购,以降价为目标,从而形成省级招标基础上的新一轮“二次议价”。

3.集团采购:国内GPO政策依据来源于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政策的实施初衷是:作为一种中介组织将其会员医疗机构的订单整合,再以“团购”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由此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为医疗机构节省大量成本,更间接为消费者提供了优惠的药品和优质的服务。

[优势] 保证降低药价和药品供应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医疗机构的主动性,弱化了政府的采购主导地位。  

[劣势] 行政权力相对主导,又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两个自主”,即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主权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这也绝不是什么“供应链优化”“药品服务价值延伸”所能解释的。

4.省际联盟采购:实施基础是,要有跨区合作基础、要有战略伙伴资源、要有组织实施能力、要有主动配合意愿。

[优势] 同病种、同品种跨区域采购,使区域性采购范围更为精准、采购规模更为具体,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精准的目标市场,降低企业市场营销成本,更有利于促进降价。

[劣势] 省际采购政策受制于各自政策理解,持久的协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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