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5 13:45:42作者:许晓锐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云南结合实际,提出六条贯彻落实意见。
包括:在构架医联体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在医联体建设中中医医院“三不变”、“三独立”、“两不减”既: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机构、编制、财务独立,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应由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分别牵头组建医共体;进一步落实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主体责任,推进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等。
(许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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