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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解禁 落地细节思考

发布时间:2019-11-05 10:40:40作者:缪宝迎来源:医药经济报

网售处方药问题终于通过修法尘埃落定!此前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曾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均有“不宜一禁了之”的声音。最终,在强化依法管理的前提下,处方药网络销售获解禁。

新《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第六十一条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这一规定意味着除了所列7类药品外,其它药品均可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可及性成重要目标

新法第三条指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保障药品的可及性在既往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中较少提及,此次新法总则用6个字概括了药品监管的三大目标,可及性既是三大目标的组成部分,又是前两个目标的归宿。药品无论怎样安全、有效,老百姓用不上就失去了意义,也无法实现其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目的。

所谓药品可及性,一般是指人们能够以可以承担的价格,安全地、实际地获得对症、高质量以及文化习俗上可以接受的药品,并方便地获得合理使用药品的相关信息。多数人也许更多是从经济负担的角度解读药品的可及性问题,认为影响药品可及性实现的主要障碍在于经济承受能力。诚然,经济承受能力是影响药品可及性的重要因素,但随着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医保用药目录的优化扩充以及百姓收入水平的提升,民众在就医用药方面的经济承受力也在增强。

老百姓用不上药,因素并非经济一个方面。比如,深受诟病的国际新药在我国上市的滞后问题,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当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新法有关条款中已经有所体现。在此主要讨论已在国内上市药品可及性问题的非经济因素。

需要关注“买药难”

近年来,屡有常用药品因为生产与市场供应等方面的原因而出现短缺,有时直接影响患者的正常治疗。近期有省份公布的短缺药品清单包括别嘌醇、溴吡斯的明、阿糖胞苷、长春新碱、甲氨蝶呤、硝酸甘油、氯胺酮、氢溴酸东莨菪碱、巯嘌呤、氟哌啶醇、氯米芬、托吡卡胺、去甲肾上腺素、甲巯咪唑等数十个常用品种。

目前,百姓对药品的获得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因病就诊时通过医生处方在医疗机构取得药品;另一个就是在零售药店买药。尽管国家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品种很多,国家医保用药目录已达2600多种,最新的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品种也近700种,这里面还不包括中药饮片和各地调整的品种,但批准文号和用药目录与老百姓是否可以便捷获得某种药品并没有必然关系。目前,除了对医疗机构配备国家基本药物比例有要求外,对其它药物的配备没有统一规定。同样一所三级综合医院,有的配备两三千种药品,有的可能只有一千多种。一家大型医院的配备药品目录,可能会对一个地区的用药发生重要影响。因此,许多药品都有“地区性”。

由于网售处方药一直未放开,“买药难”问题就一直存在。医院里没有配备的品种,医生处方开不出,药店里也寻不着,由此影响患者治疗的事情常有发生。尽管药物品种替代性强,但还是有许多患者出于用药习惯、品牌依从性等因素,对有些品种情有独钟。 

解禁利好“可及性”

网售处方药解禁对于解决药品“可及性”问题是重大利好。新法顺应信息时代商品销售模式的重大变革,努力让老百姓也像购买其它商品一样便捷地获得满足治病需求的处方药,这是一个进步。

但是,作为监管部门,如何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之所以处方药网络销售一直未能解禁,更多的也是出于安全性考虑。

“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大潮汹涌,作为与老百姓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药品,已然无法置身度外。堵不如疏,新法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式为网售处方药解禁,这一举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方便群众买药。当然,法律也对强化监管作出一系列规定。

一是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列出了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类别。7类品种的药品数量在全部药品中占比并不高。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品种均可以合法取得网上销售资格。

二是授权制定规章。新法第六十一条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就网络销售药品问题制定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企业责任。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相关责任。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必须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备案,并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在平台进行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此外,新法第六十二条还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为确保网售处方药有序开展、把好事做好,相关规章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项工作具有紧迫性,又具备突破性、创新性,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吸纳多方面意见,加速出台。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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