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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联体与药企利益 充分实现的重要手段

发布时间:2019-10-20 18:32:28作者:黎东生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存在着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双方围绕着药品而展开利益博弈。如何实现双赢?笔者以为,建立统一的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保证医联体与药企利益充分实现的重要手段。

建统一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增强了医联体对药企的议价能力。因为药品使医联体和药企走到了一起,如何确定合理的药价是双方共同的期望。由于医联体组成药联体统一购买药品,带量采购成为现实,以量换价也成为可能。

二是药企对药品利润的让利可以给医院财政做贡献,大大提高了医院参与医联体的积极性。由于医联体的药品采购量相对于单体医院要大得多,从而令药企对医联体进行了让利,各医疗机构都能从药品让利中得到经济回报,从而积极参与到医联体中。

三是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不仅增大了用药数量,也增强了对药企的回款能力,保证药企的经济利益。

四是由于医联体内有了统一的药品目录,纵向医联体内的总额预付的医保支付政策必然导致医保基金针对医联体采购进行预算统计,在结余奖励的鼓励下,药品要想进入采购目录,必然降低价格。

五是药品进入医联体采购目录,意味着药品会进入多家医院使用,药企就不再对各个医院逐一开展营销,从而缩减大量经营成本。

选择社区首诊需药品保障

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而实际上,通过医保报销比例的差异去引导患者到社区首诊的作用并不大,因为卫生服务需求的价格是弱弹性的,患者的就医行为不以费用的多少作为首先考虑因素,能否看好病、就医是否便利才是根本。过去,患者不到社区医疗机构首诊,重要原因与社区医疗机构的用药制度有关。

统一的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较好地解决了社区医疗机构的用药问题。

一是医联体内的社区与二三级医院的用药隔离被打破,其用药结构更加符合对症下药和因病施治的医疗本质。过去因为严格规定社区只能使用基本药物,或严格规定基本药物的用药比例,常常导致社区医疗机构无药可用的困境,患者自然不会把社区作为首诊选择。如果医联体内可以自由使用药品,患者一定不会舍近求远,自然就会“看病就在家门口”了。例如广东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面放开药品的使用,社区不再规定基药的使用比例。浙江省也将非基药比例由30%扩大到50%。这些做法有利于病人选择社区首诊。

二是医联体内部实现大小医院的药品相对统一,患者下转到社区医院后,可以和之前在大医院的用药方案保持一致。有了用药保障,社区医疗机构既方便又费用便宜的特点就会得到充分体现,患者选择社区首诊就是自然而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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