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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的战略考量

发布时间:2019-10-18 15:41:02作者: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令人瞩目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终于有了进展,70个品种正式进入谈判视野。

11月谈判或启

8月20日,国家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经过专家评审,还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下一步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将谈判成功的纳入目录。

近日,根据业内人士透露的非证实消息,不出意外,今年11月将正式开始2019版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纪要显示,2017-2018年按通用名计算,共计128个新药上市,10个已于2018年专项抗癌药谈判准入,18个新增2019年常规目录,70个新药进入此轮谈判,30个无缘准入。

根据此次谈判条件显示,遴选投票日期前为独家品种(目前有一个产品已有仿制上市,仍要谈判),而且临床价值得到大多数专家认可,最重要的是药品价格贵,有降价空间。出人意料的是,有7个品种因供应、不准备在中国市场销售、市场策略等原因拒绝谈判。

谈判政策要求主要有三点:一是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乙类;二是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2年(2020-2021年);三是探索最终支付标准“公布”的可行方式。此次谈判大概在11月开展,整个新准入产品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临床评价、开展评估和现场谈判。

与2017版区别不大

回头追溯,2017年36种药品谈判的过程,主要是明确申报、评估、谈判三分离:由企业自主申报药品基本信息、疗效价格等方面的材料;评估专家综合各方信息进行评价,提出评估意见;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专家与企业进行具体谈判。实现各司其职、相对独立,从而保障谈判公平、科学、合理。

具体要求和流程为:明确客观评价与专家评估相结合;广泛收集谈判药品和参照药品的疗效、价格、经济性、医保数据等方面的信息,组织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明确具体谈判流程;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专家与企业逐一进行谈判,现场确认谈判结果。

企业方有两次报价机会,如果企业最低报价比医保预期支付标准高出15%以上,则谈判终止;反之,双方可进行进一步磋商。最终确定的支付标准不能超过医保预期支付标准。

仔细对比后,不难看出,2017版医保目录谈判准入的过程与此次谈判区别不大,经过上次谈判后,医保目录新准入药品的流程也日趋规范、严谨。

综合考虑竞争空间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调整医保药品用药结构、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是工作主旋律。尤其是如何对现行的医保基金规模量入为出,进行整体大盘控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从“4+7”到联盟地区扩围,从大力提倡三明联盟采购再到学习福建医改,改革脚步持续前行,医保介入或干预药价形成已经成为必须的举措。

可以看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专门的遴选程序和原则,还要对基金压力进行测算,纳入国家目录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如果上述纪要属实,70个即将进行谈判的独家品种需要考虑以下问题:1.专利即将到期的时间。2.国内仿制药“摩拳擦掌”,还能给他们多长时间。3.国内医药市场竞争的空间。前不久,已经有某拟列入谈判的药品主动在各地降价,在降价牌上先行一招,但这个感情牌对于目前的新准入医保目录程序来说,能够起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

未来医保目录调整将常态化,尤其是创新药品、涉及临床急需药品等特殊类别的药品进行相关机制下的动态调整已经箭在弦上。但在谈判过程中,如何综合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临床需求和支持创新三方面要求,是医保目录调整需要做好的功课。无论如何,医保目录的更迭,再也不会回到过往七年调整一次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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