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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采购地市价 会否成省级联动采集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8 15:35:20作者:特约撰稿 王雪琴来源:医药经济报

9月5日,国家卫健委在杭州召开第三期城市医联体建设工作推进会,总结了全国医联体建设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对分级诊疗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政策进行解读,并分享了城市医联体的建设思路。

2013年以来,医联体发展迅速,是推进分级诊疗的有效方式,旨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据统计,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共有 205 个地级以上城市(占地级以上城市总数的 60.8%)开展了医联体试点工作。

2017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关于医联体建设的文件,尤其是今年8月13日118个试点城市公布后,部分城市在第一时间积极推动医联体的采购工作,向生产企业征集联采建议。试点城市应该如何开展医联体采购,生产企业如何应对医联体采购,成为不少药企关注的焦点。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试点城市应当因地制宜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部门必须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出合适的采购方案,达到医联体和企业共赢。可以说,医联体采用哪种模式,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更要依靠市场选择,只有这样才能平衡医联体各方利益,赢得各方信任。

当前,试点城市的首要问题是,成立一家医联体还是成立多家医联体进行议价?浙江省大部分是多家医联体,而江苏、贵州、江西则是地市级主导议价。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角度和为生产企业提供便捷服务讲,一个地市成立一家医联体显然是更好的选择,也有利于统一协调管理。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医联体各项工作。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在开展议价工作时,如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一视同仁地面对所有生产企业,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试点城市当地必然有一定的药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和当地的卫生、药监等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地方就业和税收等角度讲,地方企业肯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对当地企业倾斜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对地方企业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能够坚决阻止,才是政府部门公平、公正发挥政府职能的关键。

最后,完善医联体相关配套政策,如基本药物制度等,减少医联体进程中的阻碍因素,使“首诊制”“双向转诊”能够顺利开展,进一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上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试点城市应当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坚决完成和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抓紧提交联采建议

目前,各地医联体议价非常频繁,待118个试点城市的卫生部门推出新一轮议价时,如何把控好纵向和横向中标价格,将是对生产企业准入部门的最大考验。

纵向价格相对于一个省或地市内部而言,横向价格则面向全国范围。2017年以来,浙江省各地市开展了数次医联体议价,基本原则都是:

医联体的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目前正在执行的中标价和浙江省药采平台最低实际采购价。此前,其他省市进行价格联动都是采集省级招标/挂网价格,没有涉及地市及以下的价格。但是在一个省内部,议价是采集地市以下的采购价。

可以说,浙江省级价格联动全国最低价,浙江医联体议价在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联动浙江全省范围内的最低采购价。今后地市级采购价会不会成为省级价格联动的采集来源,现在还不好说,但是笔者认为,从目前国家医保局的动向来看,进一步降价是趋势,可能不采集地市级价格,而是直接要求企业报更低的价格。

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医联体的具体方案,进行必要的取舍,自主选择如何应对医联体招标,是否跟进医联体要求的价格。“4+7”试点城市带量采购,厦门市两个月就完成了半年的协议采购量,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这正反映出了生产企业的追求,企业愿意以量换价,不愿意无量降价。生产企业或许无法左右试点城市制定的医联体议价方案,但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跟进。

药企准入部门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试点城市的医联体采购方案提出合理建议。譬如医联体进行带量采购,不追求最低价、及时回款等。目前,118个试点城市正在或即将制定医联体采购方案,正是药企发挥作用的大好时机。药企准入部门可以起草一个医联体采购建议稿,通过公司的业务部门转交给试点城市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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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后相关部门接连发文推动医联体发展

2017年1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提出 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到 2020 年,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2018年8月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2019年5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2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明确要求推进中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2019年8月13日,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118个地级市/区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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