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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方案填补执业药师数量缺口

发布时间:2019-10-14 15:40:13作者:黄卓 刘慧敏 金红来源:医药经济报

四种方案填补执业药师数量缺口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严厉处罚“挂证”行为。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逐渐规范化、标准化的背景下,市场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将达到新高。


执业药师资源分配不均


执业药师资源分配不均衡,多个省市缺口较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零售药店数量已达48.9万家。截至今年6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超过49万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超过44万人。理论上,平均每家零售药店最多可配有1名注册执业药师。

但执业药师资源在我国分配并不均衡,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执业药师密度为全国最高,达到2.45,这是由于自2017年起,宁夏药监部门连续开展全区执业药师违规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清理不合规药店。而贵州省、海南省、青海省执业药师配备率为全国最低,均在0.6以下,最低的贵州仅有0.33。


差异化应对数量缺口


各省市严查执业药师“挂证”的力度不同,应对执业药师缺口的解决方案差异化明显,大致有以下四种思路。

【思路一】远程审方成为普遍性过渡措施。

2013年远程审方在湖南长沙率先试点。《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50家连锁门店以下的,应当配置6名执业药师,50家以上每增加20家应增加1名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中应当有不少于30%的西药类和中药类执业药师。”随后,广西、广东、江苏、浙江、福建、青海等地也陆续开始试点,发布远程审方的具体人员配备要求。目前远程审方大致有自建系统、与软件公司合作、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三种模式。2017年8月,武汉市食药监部门发布《关于对开展执业药师远程服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决定对于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从事远程审核处方活动的,无需食药监管部门批复,进一步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矛盾。

云南成为全国首个允许单体药店远程审方的省份。早在2015年8月,云南省就鼓励连锁药店开展远程药师服务和远程处方审核工作,但三年多过去了,远程审方措施实行进展的效果差强人意。借全国整治挂证执业药师的契机,今年7月,云南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公告》(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及,鼓励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探索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同时,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但应至少配备1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开展药事服务工作。此外,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还可以辐射单体药店。《意见》指出,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同时,将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向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延伸。接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但必须配备1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开展药事服务工作。单体药店虽获得了继续生存的空间,但需要向配备远程审方的连锁药房或第三方公司购买服务,这也增加了其经营成本,可能倒逼单体药店逐步退出市场。

不过,近些年各省市对待远程审方的态度仍有分歧。作为打响远程审方第一枪的湖南省,不但把试点从长沙扩大至全省实施,人员要求从以50家连锁门店为基数降低为20家连锁门店,试点期限也从2017年延长至2022年。但是邻近的福建、广州却正在收缩远程审方试点。2016年福建停止新批连锁药店试行远程审方,广州市明确远程审方试点工作方案效力终止。

部分省份暂停实行远程审方在于远程审方其存在部分局限性:

一是审方室服务器对硬件配置的要求较高,审方平台系统需要开发运营,零售药店需要有较大投入,也无形中增加了药店的成本。

二是远程审方系统执业药师数量有限,用户排队受理降低经营效率。

三是并未有远程审方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则,可能会对患者的用药安全有威胁。

因此,在远程审方国家标准、监管机制尚未明确前,或仅为一个过渡方案。笔者认为,后续远程审方可能会与药店分级等政策结合,将执业药师管理从一刀切的“有”或“无”配备,向精细化管理方向转变。

【思路二】药店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有序推进。

药店分级管理可以为缺乏执业药师的药店提供出路,缩小经营范围。2018年3月,广东省药监局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将零售药店分为三类级别,其中一类药房不需配备执业药师,但只能售卖非处方药。

2018年11月定稿的《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则明确指出,药品零售企业依据面积大小所需配备的执业药师数量。这种分类方法直接把药店面积和执业药师数量挂钩,更加量化直接。未来零售药店行业业态有望分层更加清晰,药事服务能力较强的DTP药房、院边店以及慢病药房和一般社区店在售卖范围和目标人群上都会逐渐分离,实际执业药师的需求量有望保持在可控范围。

【思路三】对于乡、村地区开设零售药店,可配备药师以上职称来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今年5月,陕西省药监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解决乡、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通知要求,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中国教育水平在地区、城乡之间分布不均衡,从而导致执业药师的数量在城乡之间也有巨大区别。陕西省提出乡镇药师可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做法,极大地缓解了偏远地区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

【思路四】慢性病患者建档半年内可直接购药。

为了方便慢病患者购买处方药,陕西省药监部门允许药品零售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由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档案,对建档患者半年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的,可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这将减轻单个执业药师工作量,减少所需执业药师数量,具备慢病管理资质的药房会因此获利。

(作者供职于国元证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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