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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包需缴税 合规提供“推广辅助用品”

发布时间:2019-09-30 16:31:57作者:何志坚来源:医药经济报

网络发红包要不要缴纳个税?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对网络红包等个人收入如何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


网络红包视同礼品


国税总局在该文件中明确,将红包列入礼品范畴缴纳个税。国税总局同时明确: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所以在微信群友间发送红包不用缴纳个税。

文件同时强调,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服务过程中附赠礼品(包括红包),或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仍然不征收个税。但是,以下情形的礼品需要按照新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作为“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按照上述规定,群友为推广、宣传产品在微信群发放的红包,也需要缴纳20%的个税。

企业向本单位的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税?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给员工的礼品、抽奖等等各种情况都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须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七档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结: 

1.个人之间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附赠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在非销售商品或服务时给企业以外人员赠送的任何礼品(包括网络红包),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4.企业向自己的员工赠送的礼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赠送礼品的合规要求


按照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企业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所以,给客户或潜在的客户以及对交易有影响的任何人都不得赠送财物。财,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物,即实物,或称礼品。

不过,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第八条中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所以,小额广告礼品(即品牌提示物)是可以的。因此,RDPAC规定,会员企业(药企)可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推广辅助用品”,但2019版的规定限定在100元以下、带有公司标识的笔和记事本范围内。

带有公司或产品标识(Logo)是判断是否“广告礼品”中“广告”二字的关键,不是由谁说是广告礼品就是广告礼品。没有公司或产品标识就没有“广告”作用。所以,尽管税务局规定向非本单位人员赠送礼品缴纳20%的个税即可,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则不允许赠送客户个人性质的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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