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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办法规范 药监系统指导性案例管理

发布时间:2019-09-30 16:25:52作者:田洪顺来源:医药经济报

山东出台办法规范 药监系统指导性案例管理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印发《指导性案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该省药品监管系统指导性案例的界定和效力、遴选范围、审查发布机制等,为进一步发挥指导性案例示范引导作用完善了制度基础。

据介绍,指导性案例是指该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对办理类似案件在认定事实、证据采集、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

《办法》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要求药品监管和执法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案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参照时可以引述指导性案例中的释法说理等内容,但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引用。《办法》明确了指导性案例遴选范围,包括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例、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案例、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案例、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例以及涉外或者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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