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30 16:25:09作者:王旭东来源:医药经济报
“严监管”还要出实效
历经最高立法机关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9日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
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这部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了药品食品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字当头、把“最严”挺在前面。据悉,在立法全过程中,“最严”就是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与措施“升级”。
法治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疫苗管理法》的出台与即将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提供了遵循。“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无论是从疫苗的质量安全来讲,还是从维护健康角度来看,“固根本”都是最基础、最重要、最关键的。
疫苗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安全接种……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严格管理。很大程度上讲,稍有疏忽就可能有闪失。“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执法与监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从严从实,否则法律的利好就会打折扣。随着《疫苗管理法》的施行,“最严监管”如何有效发挥显得尤为重要。
秉持“最严监管”,重构监企关系。监企关系的“基本配方”是法律、法治与依法。《疫苗管理法》的施行也是改善监企关系的契机。科学监管、有力监管以及监企关系的协调,对于企业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企业“道德血液”的生成,需要有内在的“红细胞”,更需要科学监管的“催化”。同时,良性的监企关系对于市场的健康有序起到“保健功效”。我们相信,好的疫苗企业也一定会在严管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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