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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监管

发布时间:2019-09-30 14:40:58作者:许晓锐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从今年7月开始,昆明市在医疗机构推行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根据昆明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5个档次;1个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达到16分,给予1个月到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9年以来,昆明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或医师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血液透析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血液透析、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配合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查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上半年查处部分因违规被暂停或关闭医保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星耀医院、云南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2家定点医疗机构因违反昆明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被暂停或关闭医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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