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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好中药处方这支“笔”

发布时间:2019-09-27 21:31:21作者:梅松政来源:医药经济报

握好中药处方这支“笔”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记录并开具处方。

五类医师有处方权

《通知》要求,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非中医类别的医师,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或(和)中药饮片处方:

1.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2.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可开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

3.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开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

4.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开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

也就是说,只有上述4类人员和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开具中药处方,其余的医师均不能开具中药处方,包括中成药处方。可见,《通知》的出台预示着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将走向更加严格的轨道上来,如业内所称的“限制医生处方权”。

当前,不管是中药饮片,还是中成药,临床运用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在笔者看来,要真正遏制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处方泛滥现象,仅限制医生还不够。比如,如何解决好中药饮片原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以及中成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唯以销量论英雄”问题;如何解决临床医生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销售中扮演的角色”;如何真正让那些未取得中药饮片或中成药处方权限的医生,不得擅自为患者开中药饮片或中成药处方;如何解决中医药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人情管理”“外行管理”现象等等。况且,中医类别医师处方同样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大包围处方、大剂量处方、“所有病人一种药”处方等。如何管理好这些问题,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辨证应用是根本

对于中医医师而言,临床处方应当符合中医“辨证论治”规律和“简便效廉”特点,中医处方一旦脱离中医药基本理论,药效无疑大打折扣。正如《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规定,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为:1.依据中医理论辨证用药;2.辨病辨证结合用药;3.根据患者病情选择适宜剂型;4.使用剂量适当;5.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其中,对于中药注射剂的临床运用还特别要求要做到: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辨证施药,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和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应单独使用,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必要时采取积极救治措施,尤其是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同时,还对联合用药、特殊人群用药等提出了相应的指导原则。

也就是说,不管是运用中成药还是使用中药饮片,医师处方都得自始至终遵照中医基本理论辨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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