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0 17:23:55作者:郭绪忠 李珩来源:医药经济报
8月2日起,重庆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
营业时间远程审方视同执业药师在岗
据了解,重庆现有零售药店约1.6万家,申请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有9400余人,面临执业药师缺口大、药品处方来源难等现状。“此次试点正是为了缓解上述难题,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重庆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自愿参加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
“试点中,对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注册在总部。”该负责人说,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在岗。
在人员配置上,连锁企业总部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数量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队伍,原则上开办30家(含)以内门店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超过30家门店的,每增加10家门店(不足10家的按10家计算),应增配1名执业药师。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5%。
针对乡镇(含乡镇)以下农村地区,药店零售企业要配备1名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1名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来承担执业药师的职责。
电子处方应确保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此次试点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建信息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或与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合作试点实行电子处方在线服务,解决处方流转困难的问题。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民到医疗机构挂号开具处方的难题,提高就医效率。同时也可以解决药店执业药师全天候在职在岗有困难以及农村地区执业药师配备困难的问题。”重庆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电子处方开具要确保合法性和真实性,其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开具实施实名制销售的品种(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电子处方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时开具。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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