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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 产业发展风险

发布时间:2019-09-16 15:14:09作者:杜臣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月,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国内圆满落下帷幕,与往届不同,本届论坛既讨论了生物前沿技术,也讨论了医学伦理以及产业治理问题,笔者就后者的情况谈谈己见。

中国在生物技术研究方面属于后来者,但一直在奋起直追,现在该领域的一些研究水平已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具备一定优势,我们是正崛起中的生物科技强国。当然,在生物技术研究突飞猛进的同时,也暴露出在医学伦理、生物安全、个人隐私等领域存在的风险,如去年底轰动一时的基因编辑事件等。

社会实践的发展特别是生物医学研究的进步往往超出社会预期,超出现有法律规范范围,会产生法律空白、伦理偏差和数据安全风险,而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处理好几种关系。

一是从推动和规范技术进步的角度,人类历史和各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诸多教训。总体上,要承认实践的发展一定会先于法律规范,而负面清单制度通常会优于正面清单制度,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可以尽量“撸起袖子加油干”,不至于限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二是增强法律敏感度。对于新出现的事物,只要重复进行或出现,一定需要用法规来规范,就像近期发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以速度缩短法律空白期,弥补法律空白。

对于生物科学研究,一定是先有实践后有法律,而制定所有科学家和研究机构都能够遵循的守则、公约,作为实践和法律之间空白期的底线。因为守则和公约会更具概括性,可以划定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底线,确保科学发展和研究不会击穿安全和道德底线。

三是科学家要讲究社会公德,并有恰当的机制让“良币驱除劣币”而不是相反,在法律和规范没有触及的空白处,构建科学家和研究机构的公德意识。

社会规范一般有三层底线:第三层防线是行为规范防线,一般由人所在的组织来制定和发布并监督执行。第二层是法律法规防线,一般由国家及其职能部门所制定并发布和监督执行。第一层面是由文化、价值观和公约等组成,这一层面内容更概括,涉及的领域也多,虽然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性,但道德的软约束更彻底,有时甚至更有效。

生物技术的进步正在改变人的生活状态,生物技术与其他技术一样具有两面性,要有不断更新的来自行为层面、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的规范与引导,促使进步中的技术更好地造福百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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