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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加大对药品等领域失信惩戒力度

发布时间:2019-09-04 17:26:20作者:程毅敏来源:医药经济报

【背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           

《征求意见稿》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扩充了对象,增加列入情形,坚持统一标准、突出重点监管、强化失信惩戒、保障信用修复。在列入程序部分,共有36种情形可由负责部门将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按假药劣药论处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特殊药品,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从事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交虚假临床试验或者上市许可申报资料的;编造生产检定记录、更改产品批号的;提交虚假批签发申报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批签发证明的。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包括个人采取的一系列的限制措施,如执业药师撤证。


【简析】           

修订《办法》是针对创新监管方式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程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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