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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追究 药品销售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08 16:05:56作者:李文亮来源:医药经济报

【背景】

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情况,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亮相发布会。新成立的食药侦查局将严惩药店销售假药、不按规定销售管制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要落实到个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早在去年初,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就与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食药监法〔2018〕12号),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重要意义,利剑高悬、重拳出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组建食药侦查局有利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实到个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为杜绝药店销售假药、不按规定销售管制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从而保证药店的合规经营。(李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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