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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遇“机会窗口”与“制约之绊”

发布时间:2019-08-01 17:28:41作者:楚世涛来源:医药经济报

57个品种纳入合肥定点药店医保结算管理

药店遇“机会窗口”与“制约之绊”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和合肥市深化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合肥市首批医保谈判药品协议零售药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拓展谈判药品供应渠道,上周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协议零售药店供应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结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发布,预示着合肥处方外流等医改进程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政策核心在哪

为顺应国家政策、降低药价、解决看病贵难题,根据《通知》要求,共有57个品种纳入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管理,包括36种国家谈判品种、17种抗癌药和安徽省确定的4种抗癌药。尽管目前该政策涉及的产品暂时比较少,只有57种,主要针对国家谈判品种和其他本省谈判品种,以抗癌药品为主,但其是对国家政策的进一步落地执行。实际销售中还有很多药品是患者迫切需要的,这部分药品何时能够纳入,还要继续等待和观察,但纳入医保结算的趋势不容改变。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定点协议零售药店数量为7家。这是自前段时间合肥市医改(医保)办选取、公示7家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后,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一项重要举措。笔者认为,由于此次定点协议零售药店较少,因此政策试点的意味更大一些,如果试点成功,后期向全省乃至全国扩大的可能性会更大。

《通知》提到,将对这57种药品实行定点管理。即谈判药品的外购实行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管理。在笔者看来,“双定管理”为保障药品需求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方面提供可靠依据。尽管流程复杂,需要定医师,结算流程与医院相仿,但该流程更多的是从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方面考虑,在便利性上考虑的较少,所以在流程设计方面应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在基金结算方面,《通知》指出,参保人员在医保谈判药外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在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的,其费用参照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支付标准实时结算,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在非医保谈判药品外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外购的谈判药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医按有关规定执行);非住院期间在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符合门诊特殊病政策的参照《合肥市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实时结算,该结算方式与现有医院医疗结算方式相似,没有太多突破。

而对于《通知》中提到的“定点药店不能摆放和经营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这一点应该是定点药店关心的要点之一,这对后期定点药店的品类延伸及利润提升带来很大的制约。在笔者看来,不能摆放和经营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这项要求的目的在于保证定点药店的纯粹性,使其与普通非定点药店产生区别和差异化,以致能够更加专业地服务好一定疾病范围内的患者,避免出现药店走偏的现象。

定点药店影响几何

根据《通知》要求,定点药店对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品种无法涉足,这对渴望以品类吸引患者的药店来说相当不利,这是对定点药店最大的影响。如此一来,定点药店或暂时成为销售指定新特药品的类DTP药房,那么,定点药店必须在类DTP药房的方向下功夫,才能弥补品类短缺带来的损失。

再有,定点药店对处方的依赖性会很大,盈利能力有待观察。由于医生是处方的发出者,而药店又无法直接接触到医生,下一步只有与生产厂家合作,通过厂家的服务进行处方引流,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处方和客流,是药店自身资源是一种严重浪费。

医院和药店“双通道”的建立,既发挥了零售药店的作用,更方便了患者的取药和后期治疗,相较于医院人多需要排队的情况,药店的便利性和人性化的服务更容易得到患者的青睐,现在很多患者出院后还需要服药,其更愿意选择药店的一对一专业化、人性化服务,这是未来医药分开的大趋势。对此,合肥市迈出了探索的一步,但不能回避的是,由于国内尚缺少这方面的成熟经验,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很多利益需要协调,导致该政策流程对患者来说还比较复杂,某种意义上说,这7家定点零售药店只是医院药房的延伸,虽然药店利益不再属于医院。

如何顺利推进

对于此次政策的顺利实施,笔者有如下建议:

1.需要国家相关各部门全力配合,与零售药店、医院之间进行深度研究,合理制定一个科学严谨又完善的结算流程和监管流程,这是一项系统又复杂的工作。不过,信息化的处方流转平台或是提高流转效率不错的解决途径。

2.在现在品种较少的情况下,考虑到药店的运营成本,建议相关部门考虑定点药店经营非医保产品,只要在报销流程上做好管理和界定即可。

3.作为零售药店方面要加强药事服务等的投入,提高执业药师专业水平,向类DTP药房的方向打造,真正做到以服务为中心,以服务留顾客,而不是成为一个简单的授权售药点。

4.在药店硬件方面要建立慢病患者交流区、学习区、娱乐区、康复区等,通过这些医院没有的服务来提高患者粘性,增加患者复购率。

5.在软件方面要积极提高自身信息化管理水平,对患者的电子病历、病程管理、用药回顾等方面做好数据统计及分析,为医生提供诊断参考依据,为生产厂家提供研发参考,从而提高自身价值。

6.加强与上游生产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生产企业进行处方引流,也可以争取一些能够提高患者附加值得活动政策,比如治疗前、中、后的专业培训和用药、康复指导等,通过与生产企业的深度合作,从而获取更多的资源,更好地服务患者。

结语<<<

合肥市协议零售药店供应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结算,是顺应国家医改政策,解决看病贵、看病难大方向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后期其他省、市的政策制定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虽然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相信医改大方向不会变,医药分开的大趋势不会变。

零售药店应顺应政策导向,积极参与,共同解决所面临的难题,共同探讨有价值的经验,让药品回归治疗本质,为国家医改政策的推进和人民健康贡献零售药店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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