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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销售费用畸高”还需疏堵结合

发布时间:2019-08-01 16:46:24作者:飞龙来源:医药经济报

6月至7月间,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地财政厅(局)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据悉,销售费用是此次检查的重点之一,包括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等。检查可延伸至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据悉,多家上市公司也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销售费用过高作出合理解释。

在笔者看来,药企“销售费用畸高症”是一个痼疾,之前也曾引起过较热关注,只是此次被主管部门的检查消息再次“引爆”。这显然不是个别企业、个别人的问题,不少药企在销售上投入重金,不可能是“集体失误”,而是他们觉得将钱花在销售上划得来。

药品是特殊商品,每种药物自有其特殊的适应证,只有在其适应证范围内合理使用,才会利益大于风险,超出适应证不合理使用,就可能损害人体健康,风险大于收益。也就是说,药品的价值只能从其合理使用中获得,学术营销这个模式对于药品来说非常重要,药品销售费用,特别是新药的销售费用高一些很正常。

但也正因为药品使用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普通消费者很难知道如何合理使用,所以,药品的直接买单人通常是医疗保险机构对消费者的影响就很大。市场化的医疗保险机构一边要吸引投保人投保,一边要尽量降低成本以获取利润,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商品的性价比,其手段通常包括制订科学的诊疗指南,并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生执行,以提高诊疗效率,合理救治,包括合理用药、合理手术、合理理疗等,防止过度医疗。另外要合理定价,防止医疗机构和医生受利益驱使采取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如开利润高的药品,防止服务提供方利益受损减少和停止提供服务,如低价药退出市场。

现实情况是,中国的基础医疗市场购买方没有盈利压力,缺乏市场驱动力,独留个人面对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且信息不对称的话,会为部分不良企业、医疗机构的过度推广提供“方便”,医药市场就容易变成“柠檬市场”。

从以上分析可知,“销售费用畸高症”的重要病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是机构付费方不能发挥市场参与者作用,缺乏市场驱动力所致。

对症治疗,当然就是要让医疗保险机构参与市场竞争,以机构的力量破除信息不对称,提高医疗服务的性价比(包括合理用药、合理定价)。药品价格围绕临床价值而进行,医疗机构才不会受到利益诱惑而“厚此薄彼”。一个好的现象是,此次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共同进行。

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无疑会增加“销售费用畸高”的违法违规成本,对药企销售费用畸高症的治疗会有一定成效,但仅靠堵还是不够的,必须疏堵结合。

只要药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就容易有人想浑水摸鱼。如果市场足够透明,“伸手”大家都能看得到,看到了就有人抓,抓住了就重罚,才没人敢随便“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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