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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复方新药临床技术评价闯难关

发布时间:2019-07-23 16:46:23作者:郭洁 董宇 唐健元来源:医药经济报

中药复方新药临床技术评价闯难关


《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为中医药的创新和发展注入了推动力。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疗效评价体系,并围绕研发期间的沟通交流和为鼓励创新建立的优先审评程序来加快新药研发进度并推动治疗领域的进步,也对中药新药研发的成药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临床技术评价角度,临床研究开展前所进行的组方合理性分析、人用经验总结和临床研究方案设计均是对于申报药物的成药性评价,所有临床前研究的内容都是为了预测和提示新药的可能临床效果。因此,建立科学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技术体系,将有助于新药的研发并提高其研发成功率。

评价难题

然而,在临床技术审评中常遇到一些技术评价难点,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指出“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对于民间验方、“偏方”、“土方”该如何要求?面对各家学说、门派芥蒂、理论创新之间的矛盾,该拿什么评价标准衡量,才能满足中药复方新药研发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人用经验如何证明?是来自患者的感谢信,还是病案、论文、处方发明人的知名度、处方发明人的代表方等?特别是当申报品种不同于人用经验所使用的药物时,包括处方组成、配比、剂量、服用方法、用药人群、临床定位、药用部位、工艺等,此时又该如何看待人用经验对新药开发的指导?

笔者认为,中药复方新药研发立题依据的探讨应该始终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组方合理性如何评价?既往人用经验如何才能支持和指导后续的新药开发?人用经验总结如何呈现?为降低研发风险提高新药研制成功率,中药新药的研发策略应该怎样调整?

具体做法

根据《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九条关于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第(二)款明确规定:“具有充分临床应用资料支持,且生产工艺、用法用量与既往临床应用基本一致的,可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临床研究应对进行Ⅱ、Ⅲ期临床试验”。但该条款同时又指出:“生产工艺、用法用量与既往临床应用不一致的,应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并根据拟定的功能主治(适应症)进行主要药效学试验。药效学研究一般应采用中医证候的动物模型或疾病模型,可进行与功能(药理作用)相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临床研究应对进行Ⅱ、Ⅲ期临床试验”。另外,《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在“三、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中明确指出:“审评时重点审查临床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和对安全性风险的控制,保障受试者安全”。可见,药品技术审评始终是立足于新药的研究数据。当申报品种处方、工艺和用法用量与人用经验一致时,可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资料作为批准开展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依据;当二者不一致时,还需提供主要药效学资料。

正是因为中药复方新药多来源于已有人用经验的处方,就启发我们应该重视并重新审视和思考复方新药的研发路径。由于中药新药源于临床并最终要服务于临床,因此,医疗机构就是中药新药研究开发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一般都掌握有本院名老中医的处方和病案资料,从中医传承、新药开发和成果转化角度而言,医院有责任和义务去收集整理好这些处方和病案,并从中择优推动其向医院制剂转化。对后续新药研发而言,医院制剂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候选新药,因为医院制剂本身是经过处方筛选和人用经验开发而成,而且医院制剂在文号管理期间有固定的工艺生产路线和固定的用法用量,并有在临床上推广使用的机会。因此,如能及时对医院制剂开展一些前瞻性研究,将有助于提高后续新药研制的成功率,大大降低新药研发的失败风险。


★★★ 结语 ★★★

中药新药研发和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学术界、工业界和监管机构共同推动,特别是如何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尤其离不开临床医疗机构的深度参与和深入思考。只有当研发立足于围绕临床价值进行,通过对人用经验的精准分析找出其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玄机,才能真正打通中药复方新药既源于临床又服务于临床的研发路径,建立起符合中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国中药在世界传统植物药研发领域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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