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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针对性措施 安徽助力民营药械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7-23 16:19:34作者:许伏新 杨成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出台针对性措施

安徽助力民营药械企业发展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促进药械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持续优化民营药械企业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审批服务

《措施》明确,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调整完善监管政策,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要求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监管,积极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监管模式,进行有效监管;取消制约民营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异地搬迁、多元化经营等“限制令”;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发布、检查结果判定、不合格公告的原则和程序,既要对企业产生相应的震慑力,也要防止因公告审核程序不完整、专业术语被误解等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负担;坚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全系统“一网通办”,加快实现全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深入研究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律和产品安全风险,对当前法规未明确的新技术、新事物,要运用科学的监管思维主动处置。

针对企业反映注册样品检验周期过长严重影响产品上市进度问题,研究制定注册检验规范,压缩检验时间,提高检验效率。同时,建立注册检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注册检验的监督管理。

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为了给药械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措施》强调,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与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加强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的药械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好《安徽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规划(2018-2025年)》设定的具体发展任务,逐步构建安徽省医药产业集中与创新集聚的格局;加强对“十大皖药”产业扶持,强化资金奖补支持,鼓励引导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对某一品种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将“十大皖药”等品种打造成安徽省的一张“名片”。

搭建省级交流平台

针对该省药械产业与发达地区存在的较大差距,《措施》指出,将积极搭建省际间企业交流平台,服务本省企业与药械产业发达地区龙头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省内药械民营企业积极探索战略研究及宣传模式,从而更好地实现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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