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7 16:03:19作者:特约撰稿 傅书勇来源:医药经济报
6月14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卫健委体改司巡视员朱洪彪提到,上海市对未实施医保带量采购的品种探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GPO),首批5家三级医院和6个区组成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通过发挥“团购”优势、提高采购集中度、优化供应链等措施,降低药品价格和采购成本,采购的42种药品平均降价60%。
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019]28号,提到“扎实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开展试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我国政府深入推进医改的决心不可动摇,为实现中标品种的“降价提质”效果,政府制定的政策应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条件,才能实现政府和企业双赢博弈。
参与约束促降价
从“4+7”带量采购政策来看,参与约束是让仿制药企业参与投标比不参与有更好的收益。相比不参与投标,意味着失去60%~70%的试点市场份额,但参与(中标)则要失去50%以上的价格,因此,这些企业要计算销量损失和价格损失对利润影响,如果价格损失有利于提高利润,那么这些企业必然会积极参加投标,甚至以最低价中标。
对我国药企来说,原材料价格上涨、销量波动(无法实现规模经济)等因素,必然会导致生产成本上涨,公立医疗机构压款、入门费和医生推广费等是构成销售费用的主要部分,这些费用也是推动药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政府(医保局)若能降低企业成本和费用,则可以在根本上保障中标企业愿意参与“4+7”带量采购,并且以低价格投标,因为这种选择比不参加投标的收益更大。
此次,国办[2019]28号文采用了“扎实推进”“保证使用”“及时回款”“认真总结”“及时全面”等词汇,充分表达了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参与约束条件的决心,中标企业必然会收到这些“利好”信号,积极参与未来全面集采。
激励相容助提质
中标后,如何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则是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第二个问题,即要满足激励相容条件,让中标企业的利益目标与政府相关部门一致,即要确保中标品种质量、稳定供应。
从理性角度来看,中标企业完全可以采取一般质量、不稳定供应(如以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涨等借口断货,要挟政府提高药价)、最低价格策略,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但这种策略与政府相关部门目标不一致,间接损害了患者利益。医保局的目标是较高质量(起码是质量稳定)、稳定供应、最低价格,显然两者利益存在一定差异,如何让两者利益保持一致?必须制定适合的激励相容政策,即让企业目标与政府目标保持一致。
对此,国办[2019]28号文也做了相应设计,如提到对中标品种产业链进行监测,及时反馈中标企业库存信息等。但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库存、成本、原材料价格等属于内部信息,政府一般难以了解这些信息。在信息不对称和监测成本较高的条件下,对中标企业给予一定激励或许更好,如企业产品在使用期内不良反应率和事件(含严重性)相比较少(基于国家和省市不良反应中心的大数据分析),并且质量稳定、保障供应,及时给予激励,如自动获得下期中标机会。相反,一旦出现质量、供货等问题,则永久失去参标机会。
如此一来,企业会合理预测这些风险产生的成本,并合理报价,报价过低,则要独自承担这些风险,过高则失去中标机会。相反,若给企业“二次议价”机会,那么企业会有一万条提价的理由,前期议价形同虚设。
由此可见,“4+7”政策下的低价中标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政府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符合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基本条件,即让企业参与投标和实现政府目标获得更好的收益,后期在细化文件时,还应加强激励相容机制设计,让中标企业更积极地执行集采方案,未来政府才能够全面推进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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