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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国际化进入3.0时代 商贸困境破局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7 15:43:02作者:孟方琳 田增瑞 赵袁军 梁静溪来源:医药经济报

中医药作为我国商贸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我国已有众多海外中医药中心分布于“一带一路”沿线。我国中医药的国际化从“市场思维”推动的1.0时代,发展到“规制思维”的2.0时代,正迎来“整合思维”主导的3.0时代。

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突出地缘优势,本文将深入分析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在“一带一路”沿线面临的困境,并提出推动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相关路径。


发展困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复杂,文化差异较大,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从事中医药服务贸易还面临诸多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产业聚集度不高

从现状来看,目前中医药产业整体水平仍不高,处在粗放发展阶段,难以提供高附加值的中药产品和中医服务。中药生产企业虽多但小而分散,生产工艺技术相对落后,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农药化肥等的过量使用也对中药品质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以中药企业、中医医院、中医诊所为主的企业和机构产业聚集度不高,尚未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多元化服务贸易体系。且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团化中医药服务贸易实体还很欠缺,缺乏知名中医药品牌,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贸易模式单一

目前,中药贸易仍以中药提取物、中药材和饮片等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出口的中药商品结构发展不太合理,低附加值出口结构与中药大国身份难以对称。同时,伴随生态环境不同程度的恶化,很多野生中药材由于缺乏有益的生长环境而几近枯竭,造成部分中药材供应短缺。另外,中医药服务模式相对单一,国内还未开展中医医疗的跨境交付服务;中医医师、中医药专家和中医针灸师等中医人才流动规模较小;海外中医医疗机构较少,且中医服务停留在中医诊疗层面,未能充分发挥“治未病”的中医药优势,形成中医药大健康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产品商品化程度较低

目前,我国中医药服务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仍不高,中医服务内容宽泛,针对性不强,缺乏规范的实施过程,服务效果很难用数据说明,市场开拓存在一定困难。很多中医药企业仍仅靠秘方,无论从用量、剂型还是包装、品牌都存在创新不足和形式单一等问题。以方法和技术为核心的中医服务,如推拿、针灸、拔罐、经络调理等都缺少系统的加工与创新,难以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商品。


宣传、交流机制欠缺

国际上中医药文化领域的交流相对较少,中医药产品及服务的宣传形式有限,缺乏区域间的多边合作及世界性合作机制,造成中医药文化在国际市场上接受并认可的进展缓慢。


国际认可度不足

中医药在很多国家尚归属在替代医学或补充医学领域,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持不同态度,这使中医药在海外发展并不均衡。中医医师由于语言障碍和中医技法的特殊性很难获得行医资格,很多中药被严格禁用。中医疗法和中药使用并未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中药在大部分国家还只是作为食品或功能食品出口,不以药品身份被认同和接受。同时,我国缺少与国际接轨的中药生产及检验标准,国际中医药从业人员职业的权威认证尚未建立,也没有国际统一的中医诊疗流程标准。


贸易壁垒尚未突破

我国作为中医药发源地和中医药贸易大国,但受制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距离中医药服务贸易强国还有一定的距离。依据《TBT协定》,中医药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与中医药相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卫生检疫、包装和标签要求、环境标准等。


突围路径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打造集“健康养生保健、传统文化交流、教育培训、旅游观光、娱乐体育”等为一体的产业融合新模式,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链,提升产业价值创造和增值能力。


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加快培育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药企业、中医医院和相关中医药机构,通过“名企、名药、名店、名医”四位一体,“医、药、文化、教育、生活”五维设置,以及“以医带药、医药结合”的经营模式,将海内外市场“做长、做强、做优、做大”,打造中医药名牌。

可在境外建立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宣讲中医养生文化,以“师带徒”的方式培养兼具中医理论与技能的跨文化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以大健康的中医药创新发展理念,展现出高质量中药产品、精湛中医服务和独特中华文化魅力,进而赢得海内外市场的认可。

在核心中药企业和中医机构的带动下,形成全新的中医药产业创新组合模式,融中华传统文化在内的中医教育、中医药研究与开发、生产营销、中医诊疗、健康保健、养生旅游、贸易展览等于一体的中医药产业聚集竞争优势。


拓宽服务贸易渠道

创新以传统产业间互动融合为特征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医药产业+中医”“种植加工+中医”“互联网+中医药”“餐饮+中医药”“中医药+教育培训”等模式,发挥价值链整合与资源禀赋优势,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发展“互联网+中医药”,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基于需求量大辐射面广的中医服务需求,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结合中医诊疗优势,发展智慧医疗,建立智能化网络型医疗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方便优质的中医药服务资源。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搭建公众信息平台,构建可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中医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将国内中医医院与国外相关医疗机构携手建设远程医疗,促进全球共享中医药信息化的红利。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区域远程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作区内对口支援的协同医疗新模式。实现跨越区域界限的中医医疗、中医医药和健康咨询为一体的全流程闭环服务体系,进而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转型升级。


提高服务产品商品化程度

中医药服务产品在保持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发展和最新研发成果,通过即时性和异质性的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我国中医药服务产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创新和改造,以适应国际市场。

首先,服务产品的命名既要保留中医特点具有文化内涵,又要被各国消费者理解和接受;中医药服务产品品质必须以高标准规范,这是决定其市场定价的主要因素。其次,服务产品的形态必须根据国际市场的现实需求进行创新,根据中医服务的方法、技术、手段不同,构建治疗和缓解不同病症的中医服务包。中医药企业要不断进行研发创新,发扬我国中医药的原创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产品商品化程度,以满足消费者对中医药服务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推动“文化交流+中医药”模式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中医药文化交流,可通过举办有特色的中医诊疗技术工作坊、“一带一路”中医药文化周、世界中医药大会以及中医药服务贸易展览会等,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名牌。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则可从中医药典籍的翻译与传播做起,通过中医典籍的整理、编写和翻译解读来传播中医药理念,也可从影视、动漫、旅游、餐饮、服饰、工艺品、化妆品等多方面进行中医药文化宣传,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


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立法

借力“一带一路”建设契机,在进行双边和多边国际谈判时,着力通过条件互换、与各国专门签订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备忘录、签署中医药服务贸易协定等共同推进多边国际法律制度建设,为中医药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开辟合法通道。设立海外中医药立法规管咨询机构,提供中医药国际立法规管相关建议与辅导,促进中医药海外立法进程,鼓励中药企业通过国际公认的FDA审批,在加速与各国经济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WTO、WHO等国际组织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国际立法。


加快国际标准化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第一要务。首先建立中医药国家标准,从临床操作到实践教学、学术研究都要有标准可依照。其次,主动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承担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将我国的优势技术置于标准中,获得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利益分配权。

而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中医药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应从国家层面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申请新药、中药品种和商标等形成保护链。对专利产品应促进其尽快产业化。同时,加强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药企业可以通过自己设立的知识产权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增强维权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专利的可信度和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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