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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化妆品地方法规 将在粤实施

发布时间:2019-07-16 17:17:03作者: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 齐欣) 6月1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与科技处处长叶永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郭昌茂在6月例行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即将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宣贯情况。

据了解,目前国家化妆品监管专业法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公布),近30年未修订。为适应化妆品安全监管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广东作为占全国化妆品产业半壁江山的大省,在全国率先地方立法。《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共设六章六十五条。叶永才指出,《条例》在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与公众健康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从化妆品卫生监督向安全监管转型,将化妆品监管重心由化妆品卫生监管延伸覆盖到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环节监管。二是严格化妆品生产全程控制,规定化妆品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等制度。三是严格化妆品原料控制,要求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四是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以及说明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且标注成分应与产品实际配方一致。五是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规定,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应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核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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