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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GPO横空出世 广西药招杀价三平台鼎立

发布时间:2019-07-11 16:44:50作者: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早在4月下旬,医药界已经传闻广西招标要发大招,6月初,重磅消息终于到来。据微信圈流传,广西正式下发《全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简称广西GPO),这是继最近业内流传关于南宁市卫健委下发的该市跨区域药品联采征求意见稿之后,又一则涉及广西药招的重要信息。

继广东一省存在三平台(省药交所、广州GPO、深圳GPO)后,广西是全国第二个出现三平台(自治区级招采平台、广西GPO、深圳GPO联盟)的省份,广西药品价格遭受冲击,甚至碎片化将在所难免。

运作模式有侧重

根据广西GPO文件,现有自治区级平台将继续承担药械招标采购工作,新建的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承担药品集团采购等工作,两个平台互联互通、各有侧重、有机衔接。

根据前不久《广西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1号)(简称“1号文”)等相关文件,自治区平台更多的是起一种价格发现的作用,即公开招标采购品种用全国最低三省的均价作“限价”封顶控制进行价格联动,原则上各地级市不再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直接挂网品种则用全国最低三省价格作为“参考价”议价衡量,以市为单位制定议价工作方案。这更多地体现了一种价格控制属性,即淡化自治区平台药招政策的制定、执行作用,强化自治区平台药招数据的挖掘功能。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GPO联姻梧州、南宁的做法,更多地起到了一种鲶鱼效应。深圳GPO在搅动广西医药生态市场的同时,也激活了广西自己开展集团采购的想法:既然1号文允许各地级市拟订议价工作方案,那么“肥水不流外人田”则是正确的选择。由自治区开展全区级的药品集团采购恰逢其时。

但是问题来了:根据1号文的要求,公开招标采购品种不允许“医疗机构开展二次议价”,那么,价格联动完毕后,如果有医疗机构“自愿”加入自治区集团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品种算不算“二次议价”?如果直挂品种在省平台上报了参考价,并在各地级市开展议价后,再有医疗机构加入自治区集团采购,这又算是几次议价?

有序良性竞争

笔者揣测,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的品种,将大概率进入全自治区集团采购,达到再次杀价的目的。而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品种,则分类采购,该价格联动的联动,该议价的议价。这样运作也基本达到了两个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各有侧重(品种)、有机衔接(价格)的目的。而在两平台运作的背景下,深圳GPO挺进梧州、南宁,所面临的挑战更大。

总之,自治区级采购平台与广西GPO平台、深圳GPO平台,无论是交易办法还是竞价议价交易规则一定会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价格错峰,才能真正达到鼓励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的态势。

而要形成有序良性竞争,目前来看,全国各地的基调很统一也很简单——比降价,这对药企的挑战很大。也就是说,深圳GPO以及自治区级交易平台、广西GPO平台,将成为全省再一次“降低药价虚高、破除以药补医”的有力抓手。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市场机制的背景下,政府当前最大的作用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环境,形成良性的医药市场发展氛围。

按照这个采购碎片化趋势演变下去,广西大大小小的地市开展药品集团采购恐怕将变成现实。一个固定的广西全省的量,被分割成若干小块,然后再以价换量,那么,广西各地级市的药品价格,恐怕将真正成为比低价的新洼地。

三个平台鼎立,如何平衡平台、药企、商业、医疗机构四方面的利益,显然还需要互相博弈,广西药品杀价,复杂性甚至将超越广东,各项通知预计将会纷至沓来,挑战终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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