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7 14:49:22作者:朱凌志来源:医药经济报
多元化与规范化并行不悖
如今,许多药店在经营服务上选择以专业化为主、多元化为辅的常规模式。显然,多元化经营给药店带来了利好,但随着经营范围的延伸扩大,可销售品种逐渐增多,一些商家却在医保刷卡上动起了歪念,为进店顾客提供刷卡换购食品、日用品等非药品,甚至直接套现,由此给医保药品市场带来了不该有的混乱。
为整治这种乱象,各省市掀起了一场“整治风暴”。多地措施严厉,要求定点医保药店从规定时间起,食品、生活用品等非药品全部下架,不得销售。这无疑是对经营者无视医疗保障药品经营规范管理违规刷卡行为的一记重拳,是对他们在多元化经营发展上迷失方向、偏离正轨的当头棒喝。
当前,要全面整顿定点医保药店“骗保”行为,对那些违规者当然不能手软,就应该对他们施以严厉惩处,对其他经营者也是极大警醒或震慑。但是,对于非药品类商品在医保药店上架是否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在业界也引起了不小争议。毕竟药店在经营场所划定了非药品销售的专门区域,而且对有资质要求的品种也按规定进行了许可登记。如果因经营者的主观思想导致行为超越规定,就全面禁止多品种销售,以致抹杀了多元经营业态的可发挥作用,在客观上似乎不尽合理。对药店而言,没有专业化主导下的多元化经营形成的有效互补,经营业绩会受到直接影响,尤其单体药店或面临难以支撑的运行压力。
笔者以为,要求定点医保药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其作为市场准入的硬性条件与前提保证非常必要,但与企业采取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并不矛盾,没必要因担心需要监管的环节多范围广、可能出现问题的几率大而限制客体存在的必要。如果仅从减少工作量、减轻工作压力的角度考虑,收缩经营范围、控制经营规模固然好,也有利于现场管理,但基于专业化的多元化,不仅有益于企业经营发展,而且其便利化的特质更为消费者接受。
要切实规范定点药店在医保品种上的经营行为,必须先从源头抓起,在经营准入上进一步明晰要求,制定统一标准。为此,需要药品监管会商医疗保障部门,在药品经营许可资质认定上对医保品种经营范围进行清晰界定,及时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制度规定,并要求在办理相应的资格证明时进行详细标注说明。在涉及如“非药品”的概念内涵、服务协议的权责约定等,要有可遵循、可操作的统一标准或权威解释。再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专联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管制度。
一方面,必须加强以职能部门为主的标准化、专业化执法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执法服务能力建设;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在执法服务标准、要求,以及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方面的融合,认真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并严格执行。要通过随机抽取与随机选派结合,随时检查与随时普查结合,有效落实规范化执法检查。
最后,要着眼长远,推动规范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的自觉践行者。着力推动药品经营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定期开展综合测评,并结合社会监督情况,对诚信守法企业激励褒奖、典型失信企业通报曝光,形成优胜劣汰、良性发展的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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