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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需求迫切 物流标准进入喷发期

发布时间:2019-05-07 15:41:40作者:张凌辉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期,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建立“涉药物流企业分类分级评估标准体系”,发布了《药品经营企业物流服务能力标准》和《涉药运输企业医药物流服务质量及能力评估标准》,前者适用于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和备案的有仓储运输业务的综合物流企业,后者适用于有参与药品运输配送业务的企业。

无独有偶,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商业分会和京东物流于3月28日在京东集团总部召开“全国标准化医药物流网络”项目工作会。会上,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商业分会为全国11家医药企业授予了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现代医药物流储运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试点牌匾。据悉,全国已经有各类医药物流企业共计38家获得了该团体标准的试点牌匾。获得试点资格的药企将优先进入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商业分会构建的全国医药物流网络,共享库房、运力、货源资源。


标准具有法律依据


随着医改政策深入推出、“两票制”强制推行以及“4+7”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医药物流行业越来越重视集约化的第三方医药物流仓储能力和终端配送能力。在这一背景下,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的医药物流仓储、终端配送业务既需要可开展此类业务的法律依据,也应该具有明确的操作和考评标准。因此,由行业经营者参与标准的制订、使用是最科学的。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因此,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现代医药物流储运管理规范》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建立的“涉药物流企业分类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药品经营企业物流服务能力标准》和《涉药运输企业医药物流服务质量及能力评估标准》,具有非常强的示范意义和前瞻性。

应该讲,上述标准的出台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将对药企的物流建设与运营、仓储和运输作业起到指导作用,这意味着我国医药物流行业将走向规范化,将倒逼我国医药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和作业流程实现标准化。


市场需求迫切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商业分会以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药品批发直报企业为口径进行预测,目前我国直报企业共拥有符合新版GSP标准的药品物流中心约1100座,仓库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这些大型医药物流中心管理水平较高、软硬件技术较为先进,但其他大大小小1万多家药企实际在用的药品仓库绝大多数还停留在传统的人工依靠纸单拣货阶段,作业方式粗放。

依据国务院于2016年初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审批的精神,我国医药公司或物流服务企业如果具有通过GSP认证的药品仓库和相关资质的人员、设备、运输车辆和温湿度监控手段,在作业流程符合GSP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自主向各类医药大健康企业提供三方物流服务,但是企业要想获得药品第三方物流资质并不容易。

根据原国家食药监局的政策,只有取得现代物流条件的药企才可以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目前,我国已经有包括北京、河北、四川、江苏、广东、上海等20多个省市出台了当省的现代药品物流以及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试点政策,国家层面尚无药品现代物流的相关标准或法规。同时,部分省份对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采取“支持但是不予备案”的态度,即具有合规药品物流服务能力的药企可以对外开展药品仓储、运输服务,但是并不在省局官网进行公示。

由此带来的具体问题是,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仓储、运输作业没有任何考评标准,而药品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潜在重点客户,如异地工业药企对选择药品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也有迟疑,因为其异地仓储的委托业务必须有法律依据才可以在所在省份药监局进行备案。基于上述因素,具有法律依据和得到企业认可的各类医药物流标准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笔者相信,标准将助力医药物流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中国医药物流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将进入各类标准出台的喷发期,但是只有贴合市场并且可落地考评的标准才具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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