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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保护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9-04-30 16:27:03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 中心兼职研究员 黄清华来源:医药经济报

管理和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也称未公开信息,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财产,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任务。在管理和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包括医药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普遍感到有三大难点。

其一,“不知道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什么”。解决这一问题,理论上需要认识商业秘密的私秘性、价值性、实用性和可保密性。法律上认为,如果权利人对一项信息没有采取保秘措施,对该项信息采取放任其公开的态度,则说明他自己不认为这是一项商业秘密,或者并不要求保护。医药企业可对照这些要件审查本单位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凡是符合这四个要件的,就应界定为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并相应采取管理和保护措施。

其二,“不知道如何管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行政、技术、物理、经济、教育、人文关怀等方面的综合措施。其中,行政措施包括与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制定守密制度和保密规程等,并严格执行。

保密规程的重要性在于,不仅提供相关人员可操作的保密要求,而且是企业证明自己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进而要求对这些信息作出商业秘密司法认定的基础证据。在制定保密规程的过程中,一定要研究透彻适合本企业的保密技术,使保密技术的操作流程化、规范化。

其三,“不知道如何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即如何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本企业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文。法律在对被侵犯的商业秘密进行司法救济时,一般是分别援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有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医药企业商业秘密主要是通过人员跳槽而流失,管理和保护医药企业的商业秘密尤其需要一套组合拳:企业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加强商业秘密管理的能力,界定其范围,明确保护方式和责任人。同时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善待员工。在此基础上,辅以法律范围内必要的惩罚手段,如此,方能真正用好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和非披露条款。

更具体而言,首先要制订企业保密规划、规则,明确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范围。其次,根据保密事项和信息范围的特点,在企业内部明确有关文件、资料、数据、配方的管理办法。再次,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需在制订企业保密规定的基础上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最后,加强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及人员,应有符合人性而严格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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