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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原研专利,加速仿制上市

发布时间:2019-04-30 16:26:32作者:中山大学药学院新药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 秦卫华来源:医药经济报

挑战原研专利,加速仿制上市


原研药的市场垄断地位是由其专利有效性所决定的,而挑战专利有效性使其专利保护失效,就可以打破其垄断,仿制药研发企业可以早于专利到期前推出仿制药。前段时间发生在国内的专利无效案例,恰好为本土仿制药生产企业提供了仿制药新的战略思路。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时,笔者就挑战原研药专利话题抛砖引玉。

新药专利的保护与无效

创新药需要有专利保护、获得高额回报才能鼓励创新药投入,为此,各国卫生政策制定了药品专利法,以优化创新和获取之间的平衡。

在美国,国会通过颁布1984年的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条款恢复法案(Hatch-Waxman法案)来确定这种平衡。该法案随着仿制药使用的急剧增加而得到认可,从1984年不到20%的处方(Frank,2007)到2010年的78%(IMS医疗信息学研究所,2011)),增加的部分原因是监管途径允许仿制药生产商挑战原研药品生产商的专利,以确保FDA批准和进入市场。

以上专利挑战采用通用药物申请的形式,具有所谓的“第IV段”认证,为仿制药公司在其认为相关专利无效或未涵盖拟仿制药时提供进入的手段。根据Hatch-Waxman 法案规定,仿制药企业在递交ANDA时必须依照橙皮书的规定,递交以下四种声明之一:第I段声明(PI):该药品无专利;第II段声明(PII):该药品有专利,但该专利已经失效;第III段声明(PIII):在相关专利失效前,不要求FDA 批准该仿制药;第IV段声明(PIV):与申请的仿制药相关的专利是无效的(策略1)或者仿制药不侵权(策略2)。

善用专利无效诉讼

以下两则专利无效案例或将给中国仿制药生产企业提供仿制药新的战略思路。

一是不久前江苏知原药业有限公司成功让日本株式会社富士药品的专利无效,痛风药托吡司特片在国内有望提前10年上市。据悉,该药企与代理人深入挖掘专利及相关文献资料,掌握了让专利无效的重要证据,发现该专利中记载的相关技术已在申请前的专利文献上公开,不符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从而一举让此药的专利权无效。

二是辉瑞的阿托伐他汀(立普妥),这是该企业的明星产品,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SPC)就阿托伐他汀钙I型晶体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决定,阿托伐他汀钙I型晶体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

众所周知,Warner-Lambert LLC在1985年成功合成阿托伐他汀。2000年,美国辉瑞公司收购了Warner-Lambert LLC。2011年底,阿托伐他汀的化合物专利权到期,但为尽量延长相关产品的保护期限,辉瑞在早期就阿托伐他汀的中间体、组合物和衍生物晶体等提交了众多专利申请,进行了严密的专利布局。这些晶体中最知名的即为阿托伐他汀钙I型晶体(立普妥中的活性成分)。阿托伐他汀的大规模生产需要结晶和干燥,这是由辉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实现的。Warner-Lambert的阿托伐他汀专利CN1087288C是US5969156的家族成员,是橙皮书中阿托伐他汀列出的5种中唯一在保护期的专利。这里提到的橙皮书,是由FDA 出版,较为完整地列出了获得批准的药品及其涉及的专利和独占期信息,为日后仿制药企业开发仿制药、进行仿制药申请或专利诉讼提供的参考资料。

2007年,北京嘉林药业和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质疑上述专利的有效性,指出其由于披露不足,使该专利无效。最后,该专利在SPC的“再审”中被裁定无效。阿托伐他汀无效专利表明,即使像辉瑞这样的制药巨头,也可能对中国专利和法律制度的理解不足。当时相关部门裁定该专利无效,因为Warner-Lambert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区分8种声称的多晶型物中的含水量和结构特征。然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HPC)推翻了这一决定。HPC表明,本发明旨在解决阿托伐他汀大规模生产中的“过滤和干燥”问题,因此,不应仅仅因为没有揭示“与技术解决方案无关”的理化参数而否定公开的充分性。此次决定后来被推翻,该专利被SPC对此案的“重审”裁定无效。因此,专利权人被要求披露足够的细节,以便能够制造和区分八种要求保护的化学品(例如试剂的体积)、反应温度的时间控制,以及每种多晶型物的详细结构特征。

该裁决表明,中国专利局对药品专利的披露标准有相对较高的要求。此案亦提示,在法规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PSITA)的定义,否则,认为不必撰写的PSITA已知细节有可能被认为是没有充分公开专利而造成专利无效。

经验与收获

以往,本土药企尚不善于利用专利的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知识产权诉讼多是跨国药企状告本土药企侵权,以上两个案例为本土从事仿制药的企业提供了新的思路——对计划进行仿制的专利药专利进行深入研究评估,找到专利说明书不完善的漏洞,从而进行专利无效诉讼。

在评估时,除了橙皮书专利,研发人员还需要提前考虑和分析未授权的其他专利。

与此同时,这也给本土创新药研发人员一个警醒:要在专利技术方案拟定和申请书的撰写前进行充分的检索,证明本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此外,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要充分披露技术解决方案,使PSITA能根据说明书完成提出的问题,证明技术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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