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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杀手锏”围剿 顺势而为才能逆风翻盘

发布时间:2019-04-30 15:09:07作者:山东风轻 袁野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价“杀手锏”围剿 顺势而为才能逆风翻盘


近日,数月前由福建省医保局局长履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积富在某论坛上指出四个整治药品耗材乱象的“杀手锏”:“第一个,如果厂家敢贿赂医院和医生,就不让这个厂家的药品耗材上全国统一平台;第二个,确定药品耗材全国最高销售限价,超过限价的部分医院买单,没超过的部分,医院结余留用;第三个,药品耗材让不让进全国医保目录;第四个,确定全国药品耗材医保支付结算价(支付标准)。”时至今日,这四大“杀手锏”实施情况如何?营销如何补位?

国采平台将成控价利器

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两票制”“营改增”推行带来医药流通领域大洗牌的背景下,药品价格采购政策制定并加快落实推进显得犹为迫切。

前不久,业内流传一份《关于召开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座谈会的通知》,3月5日,国家医保局就建设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事宜组织各省市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会议内容包括介绍全国药械招采平台建设总体需求方案,听取各省对总体需求的意见,包括数据需求、业务功能需求、监测监管需求、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需求、数据共享需求、价格管理需求等。

早在2014年10月,《关于开展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已正式下发,初衷就是将省级药采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实现联通、规范建设、统一药品编码等工作,实现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在国家和省级平台的交换共享,囊括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结算四大环节,愿景是“国家药管平台是信息平台,和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对接后,未来国家分类采购、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等谈判价格都将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公示”。

从中不难看出,国管平台的定位是“数据管理控制”平台,对药企最大的影响就是全国各地采购(中标)价格均体现在国管平台上,对各省开展招标采购具有数据比对、分析的基础作用。

而目前正在预计落实的国采平台,其定位应当是在国管平台或部分借鉴国管平台的基础上,在强化基础数据管理前提下,“招采结合”的综合性平台,若搭建成功,将是医保局开展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有效“抓手”与业务“利器”。但是定位也相对比较清楚,那就是“统一药品数据标准,建设具有大数据、大容量的大平台和高效监管采购平台”。

至于未来国管平台与国采平台会不会合二为一,还要看未来两个平台的定位如何区分,以及两个平台数据含金量多寡的较量。

【营销支招】

“4+7”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有可能就是国采品种,非“4+7”品种一定要控制好全国最低价,因为那很可能是未来各省市二次议价的“天花板”。

“二次议价”遍地开花

所谓的“最高销售限价”是福建“十标”,即《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创造性提出,本身定义是:超过限价的部分医院买单,没超过的部分,医院结余留用(即暗含鼓励医院“二次”甚至“三次议价”的意思)。

但从2015年7号文、70号文推出以来,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化“整”为“零”,所谓的“不允许‘二次议价’”在各地市县创造性地开展药品采购的背景下,已经基本不复存在。所谓的“省级中标价格”已经演变成为省级最高销售限价。

以医药大省浙江为例,2014年及2015年浙江在招标结束后,除了定期开展省级在线交易价格联动(全国最低价)以及试点城市宁波、温州单独组织药品采购(二次议价)之外,2016年至今,在浙江成为医改试点省新贵的背景下,浙江各片区议价如同“芝麻开花节节高”,降价幅度一次比一次低。有的地市某品规降价竟高达50%。

其间,以往相对沉默的医疗机构走向前台,掌握药品采购大权:一是组建联合体开展组团采购,如甘肃、广西。二是医院公开进行药房托管,迫使企业对承包方的商业公司再次返利。三是医院开展议价采购,如广西、海南。

对各地方药品采购来说,与其在省级中标价基础上,各地或明或暗开展二次议价被炮轰,不如光明正大地在省级入围前提下开展价格谈判,实质是“二次议价”的一种异相延续。同时,在医保费用逐渐成为医院运营成本的大背景下,医院本着“节约控制、盈余自留”的原则,自行砍价动力十足。所以,福建的“最高销售限价”只是一个说法,这种“节余留用、创收自支”的做法早已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

【营销支招】

议不议价,议价降低多少。这个问题将来会变得非常艰难。因为它考虑的是一个区域市场策略的问题,需要做多因素考量。比如你的产品力如何?市场是存量竞争还是“蓝海”一片?某地级市议价中标后销量能有大幅提升还是止步不前?一切的一切都在考量总部和具体市场管理者的策略问题。

医保目录调整与采购挂钩

詹积富所说的“药品让不让进全国医保目录”,更多的是一种“行业反腐”的高压震慑做法。这些年,相关政策频密出台,也可以看到医药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即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高产品质量,继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此次医保目录动态调整,鼓励国产创新药的义务应当会义不容辞地被决策方认真考虑。

前不久,2019政府工作任务明确“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因此,高血压及糖尿病产品将有较大希望调整进入目录。

医保目录调整直接与药品采购挂钩:在医保目录的进入渠道方面,根据《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按此趋势,所谓有效性、安全性首先要看是否通过一致性评价,其次看临床有无循证依据,第三,费用相比取其低。

今后,同一个治疗领域的产品会进行同类参考,风光无限的独家品种将有可能与同类产品比较。毕竟福建阳光采购已经敢为人先,在“十标”时一些同治疗领域产品合并分组竞价。这种“常规方式”的背后,是否会有对未来药品打包合并采购的构想,值得深思与关注。

【营销支招】

市场准入将成为各大药企非常忙碌的部门。上市速度、定价和治疗领域核心专家及医保部门的沟通都将成为产品能否顺利进入医保的重要工作。

医保支付标准引导降价

从2016年国家相关医保支付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制定支付标准的最终目标是要有利于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调动定点机构主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有关政策又持续强调,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要在“改善医疗机构和患者用药行为,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具体到相关省份,医保支付开始走样:安徽“16+1”带量采购,医院带量采购降低的药价差价可以获得医保补偿;2017福建阳光采购,1719个品种为医保支付结算价格零支付。

有关部门早就定调,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不是所谓的“医保定价”,而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数,对药品价格起引导作用。支付标准也不是基金支付的绝对金额,具体药品报销多少,还与基金支付的比例等直接相关。

笔者认为,标准如果不是价格,那就不是结算报销价。标准如果只对价格起引导作用,那么一个没有建立在价格基础上的“标准”,它引导的是什么?以浙江刚刚联动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为例,5240个品规中有1804个品规医保支付标准下调,它的建立基础还是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标准引导的就是价格下行的不可逆趋势。因此,医保支付标准,从根本属性来看,仍然没有脱离制定价格这一范畴。

随着全国各地区无休止的联合体采购议价以及部分单体医院明扣降价,所谓的医保支付标准,已经在医疗机构的操盘下,衍变成赚差额的利益任务。在如此简单粗暴不断下降的药品支付标准背景下,患者利益谁来保障?药价螺旋式下降,药企利益谁来保障? 

“4+7”集采后,业内流传一份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最新过渡性政策:

(一)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各试点城市也可在综合考虑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品种。

(二)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或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三)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营销支招】

“4+7”带量采购虽然效果显著,但为何国家慎之又慎,没有将模式推广到全国。安徽“16+1”带量采购让多少劣药驱逐了良药?所以,在国家还在犹豫如何平衡“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时候,药企不应该贸然决定自己的未来。中标的底线要想好,不中标以后在非标市场该如何操作,才是良策。


[结束语]

对于政策的理解与应用,正所谓“用得好的是肌肉,用不好的是肥肉”,要当成自己的肌肉,还是屠夫眼中的肥肉,其实完全取决于自己。用某业内大咖的表述来说就是:研发、生产药品的行业终究要回归本质,让药的质量和效果能够解决问题,在这个前提条件下顺应市场规律,让价格、性价比回到市场认可的位置。本职工作做好了,再去谈营销、市场、准入、价格,否则,永远是投机在路上,随时会被政策引颈就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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