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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地板价”支付 处方药推广遭遇“灰犀牛”

发布时间:2019-04-17 16:30:40作者:郑佩来源:医药经济报

根据中新网消息,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短缺药监测应对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出要求,确定进一步推进药品集采,预计第二轮降价会更加猛烈。这就释放一个强烈的信号,经过第一轮国采议价,政府所担心的问题要么没发生,要么已经找到化解的办法,所以要求“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实现降价惠民。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地板价”支付全面推开


“4+7”国家集采只是试点,什么叫试点?就是找个点试试看新政策能不能推进,以及推行后造成的影响,如果顺利,利大于弊,就要全国推广。新政策试点往往具有导向性,节奏上有“小步慢跑,快速复制”的特点。其实,本轮医改的顶层设计早已做好,“4+7”试点只是找出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以便下一步在全国推广。

根据笔者多年研究政策的经验,涉及医改深水区的文件不能单独看,一定要把不同部门的重磅文件联系起来,才能准确把握政策走势。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文《医保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明确了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办法。非中选部分(剩余30%的份额)高于中选价两倍的,2019年下调不低于30%,2倍以内的,按照中选价结算,低于中选价格,按照实际价格结算。

如果把4月3日常务会议精神和2月28日医保局文件结合起来看,一个医改趋势逐步浮出水面:随着“4+7”集采第二轮开始,品种不断增加,并要求及时全面推开,非中选产品医保结算价格逐步下调到中选价格,低于中选价按照实际价格计算。颠覆医药行业销售模式“灰犀牛”(比喻大概率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呼之欲出,医保“地板价”支付将全面推开!


工商面临严峻考验


医保“地板价”支付全面推开,将对工业、商业和终端零售带来巨大影响。国内从事院线销售的企业大部分以处方药招商为主,“两票制”以前是底价招商,招商底价和现在所谓的医药支付“地板价”相差不大。“两票制”以后,高开高返,在“金税三期”不断严格监管的情况下,不返吧,终端推广业务受影响;返吧,合规风险太大了。

所以“4+7”集采,底价处方药招商的企业肯定会拼价格,求销量,本来就没有销售人员,无所谓。但是很多建立处方药直营销售团队的企业就不是“船小好调头”了,裁员将成为新常态,600万医药代表饭碗岌岌可危。

商业方面,不管以什么价格支付,怎么带量采购,医院都需要配送商业进行配送,所以配送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是涉及国家集采品种的医药代理商和所谓的第三方推广CSO公司就不那么好过了。正大天晴的恩替卡韦直接降价90%,“4+7”试点城市带量采购,哪还有临床推广的空间和价值,直接当大路货卖就是。对处方药推广的商业环节来说,将来所有药品医保“地板价”支付全面推行,处方药临床推广模式将面临极大变革。


处方药销售转型


处方药推广企业,无论是自建队伍的工业,还是做处方药推广的商业,或者第三方CSO推广公司,销售模式转型相当重要。

工业企业首先要抓紧时间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替代原研药的国家政策导向下,快速抢占执行集中招标政策的医疗机构。如果放弃一致性评价,就等于放弃了企业仿制药品种在医疗机构销售的资格。其次,调整产品结构,原研药不纳入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独家品种仍然可以通过议价方式,按照现有销售模式,在医疗机构仍有几年销售时间。

就处方药推广商而言,在医保“地板价”支付的前提下,一部分患者购买医保完全报销的产品,另一部分患者自费购买中标价比较高的产品,前提是医生必须告知,由患者选择。所以要从针对医生的学术推广转变为以医生学术推广为主、兼顾患者教育和企业品牌建设的整合推广模式。只有这样,患者才更容易自掏腰包选择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医生推广压力也比较小,同时和商业保险合作,为患者提供多方面的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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