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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进入新一轮调整期

发布时间:2019-04-15 16:20:29作者:刘小东来源:医药经济报

带量采购预中选结果公布以来,社会各界看法不一。笔者认为,“4+7”带量采购落地标志着国内药品价格进入新一轮调整期,随着其不断深入推进,必将重构医药市场的竞争秩序,形成新格局。


各省市“摸着石头过河”


2000年以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以医院分散采购为主,多以单个医院为单位,没有统一的管理原则,没有中央层面的统一指导,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借鉴外省市经验“摸着石头过河”。

1993年开始,河南省开始探索药品定点采购,随后上海浦东新区、海南省等纷纷开始探索招投标试点。经过前期部分地区探索试点,2000年以《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为标志,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入以地市级为单位的初创阶段。为了落实医改精神,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明确规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以地市级为单位,意味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始全面推行。

此后,药品招标采购大面积推行,虽然收获了一些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招标程序过于繁琐、企业投标负担过重等。为了解决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2005年12月,有关部门开始推广四川省“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新模式,强调各地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以此为标志,我国药品采购政策进入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阶段。

2009年新医改启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成为新医改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原卫生部等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等文件,对以后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行明确规范,我国开始正式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新模式。


药采方式逐渐形成


由于基药目录实施,以“双信封”招标模式为标志的“安徽模式”异军突起,并获得高层认可,开始在全国推行。

随后,药品招标在很多省市出现“二次议价”,引来药企强烈反对。为了维护省级招标的权威性,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对“二次议价”做了规范,也对实践中基药、非基药、低价药、独家品种等多种类别的分类招标予以认可。从此,我国药品采购政策进入模式创新阶段,分类采购、带量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成为标志。

在将近30年的历史变革中,结合其他政策措施实施,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形成五种主要方式:常用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带量采购,妇儿专科等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肿瘤抗癌药国家/医保谈判准入,短缺药品定点生产,“毒麻精放”等管制类药品定点生产、定向批发的格局。其中,占医疗机构用药量和用药金额主导的是集中招标采购/带量采购。2015年6月以前,虽然发改委曾对药价进行长期管理,但是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形成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卫生部门主导的集中招标采购。

2018年“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国家医保局挂牌成立,在随后的职责划分中,国家医保局接过药品价格管理的“权杖”,集药品的招标权、采购权、支付权、监管权于一身,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管理进入“医保时代”,而医保局成立后的第一把火就烧向了药品领域。可以肯定的是,比起之前分权制衡、多部门管理的“九龙治水”模式,权责空前的超级医保局将在产业链上获得占领支配地位的话语权,必将对医药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刘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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