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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药物流出“新标” 填补流通监管空白

发布时间:2019-04-15 12:20:14作者:本报记者 胡睿 发自北京来源:医药经济报

随着“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落实深化,医药流通模式在政策驱动下发生巨大变化。国家医改政策要求生产企业以更扁平的方式实现更广的覆盖、更深的下沉,给传统医药流通供应链模式带来了革命性挑战。

近日,记者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举办的“涉药物流企业分类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贯标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药品“两票制”、疫苗“一票制”和“药品第三方物流审批取消”等系列政策推进,以及新技术应用,使传统医药流通企业的商流、资金流和物流三大功能被重新定义。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程俊佩解释说,目前药品物流的功能和服务水平的市场地位凸显,传统医药经营企业尝试提供更多专业的医药物流,而众多社会物流企业介入医药物流服务。传统医药商业企业具备更强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运营GSP仓库方面也有相当成熟的经验,但是在物流运营效率、干线运输及“最后一公里”配送方面普遍存在资源和能力短板。

她表示,相比之下,社会物流企业在成本管理、资源配置方面有优势,弱势是对医药行业储运的特殊要求理解不深、质量意识尚有欠缺、懂药品专业知识的人员配置不足等。目前,药品流通管理缺少对涉药物流企业的专业管理,导致社会物流企业操作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引导。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医药供应链分会结合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流通数据分析和测算:2017年,我国医药物流市场规模约为1003亿元;仓储及增值服务442亿元,其中,76%(337亿元)自营,24%(105亿元)为第三方物流;运输业务561亿元,其中,18%(99.5亿元)自营配送,82%(461.5亿元)第三方运输配送。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医药供应链分会秘书长朱建云坦言,目前中国医药物流市场主要由三部分构成:药品经营企业、社会物流企业和平台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大部分都具备药品经营许可、GSP证,药品监管GSP合规体系强,占市场总份额的44%;社会物流企业大部分无药品经营许可、GSP证,基本游离于监管之外,满足货主审计要求即可,占市场总份额的56%;平台企业还处在探索阶段。

数据显示,目前药品经营企业仓库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占39%,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占34%。从21个省份55家医药商业公司154个承运商样本分布情况来看,除了少数覆盖多个省份的大型综合物流公司和医药运输专营公司外,大部分参与省内医药运输市场的多是中小运输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物流企业。2017年商务部办公厅下达《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对涉药物流分类分级评估标准进行立项。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成立了由跨国制药企业、医药批发和物流龙头企业专家组成涉药物流分类分级评估标准起草组,并完成相关《药品经营企业物流服务能力标准》和《涉药运输企业医药物流服务质量及能力评估标准》的起草。

记者了解到,从2018年11月中旬起,中国医药商业协会陆续启动试点企业的贯标评估工作。截至2019年3月15日,已完成13家涉药物流企业(8家药品经营企业、5家涉药运输企业)的现场分类分级评估工作。验证结果显示,这两个标准贴近行业监管、生产企业选择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医药物流企业分类分级指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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