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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 “4+7”集采未中选药品调价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11 14:02:42作者:渊林来源:医药经济报

多地出台 “4+7”集采未中选药品调价细则


“4+7”带量采购执行期将至,截至3月15日,陕西、四川、重庆、广州、深圳、北京、辽宁、天津和上海等9地发文要求调整未中选品种价格(或医保支付标准)。其中大部分将执行上海梯度降价结果,北京、重庆、深圳还要求与全国最低价比较。

【陕西】 未中选品种可申请降价

3月15日,陕西省发布关于做好“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将参照上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对陕西省挂网的相关品种按梯度实行降价。降价实施范围为西安市辖区内的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见表1)

【四川】 与上海梯度降价结果联动

3月14日,四川发布的《2019年四川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

非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品种的采购,继续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现行政策。(见表2)

【重庆】 同通用名其他全国最低价联动

3月12日,重庆药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指出:联采办议价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联采办议价结果低于重庆现行挂网价格的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调整入市价,涉及156条,72家生产企业的37个药品。

联采办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价格,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

【广州】 征求意见中

3月11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明确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家试点集采的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广州地区实施日期较其他试点地区有所延迟,自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国家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国家采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按2018年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地区药品采购价计算。(见表3)

【北京】 以上海谈判价格为标准与全国最低价比较

3月11日,北京公布对“4+7”未中选药品设立参考价的要求,具体分两种情形,详见表4。北京增加了与全国最低价比较的要求。

【辽宁】 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

3月8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3月20日零时起,沈阳、大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执行“4+7”中选结果(25个)、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125个),共涉及150个产品。

简单对比辽宁《通知》的降价清单,未中选品种绝大部分是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或视同通过一次性评价仿制药,仅有少数为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绝大部分梯度降价结果高于中选品种中标结果。

【上海】 未中选品种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通知显示,“4+7”集采未中标品种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纳入上海医保支付药品协议采购价。

此前,上海市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4+7”带量采购政策进行完善,其中提到针对未中标药品的价格调整(见表5)。规定条件的同品种未中选药品的,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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