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治理“人证分离”疏堵结合

发布时间:2019-04-10 16:39:20作者:沈阳药科大学 王淑玲 德先会来源:医药经济报

治理“人证分离”疏堵结合


近段时间,主管部门针对执业药师在药店“挂证”的行为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而实际上,针对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的情况,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在规范(如表所示)。

整治“挂证”新举措

伴随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国家发布了22号文、12号文等新制度,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挂证”整治工作,整治对象包括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以及所有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第二阶段是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强调,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另外,在原1999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应依据药品分类制度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等。

药师队伍要健康

此次,国家药监局就“挂证”现象加大整治力度,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和执业药师有点措手不及。一波波政策不断出台,一方面是执业药师监管愈来愈严,另一方面,惩罚措施更加严厉、更具针对性。在严厉复杂的态势下,还需主管部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等多方出力,实现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1.堵与疏结合

对于执业药师“挂证”,在整治措施“堵”的同时也有“疏”。一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东西地区、城乡之间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措施。二是通过制定相应制度,调动医疗机构的药师队伍和部分没有注册的执业药师资源流向零售药店。三是推进药店分级分类与执业药师配备进行有效衔接,以缓解执业药师注册数量不足的情况。还可在建立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执业药师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灵活改进、完善监管制度及信息系统。

2.零售企业自律

目前的局势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药品零售企业要想长期安全地正常运营,不应心存侥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43.3万份,较2016年增长2.2%,其中来自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占9.9%,占比虽少,但也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带来威胁。企业应意识到自身承担着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社会责任,并有责任鼓励执业药师由“不在岗型”转变到“在岗型”,最后转变为“履职型”,逐步转向规范化经营的关键是凭借药师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药品零售企业为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应重视企业内部药学人才的培养,鼓励店员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在其备考期间,由企业内部的执业药师对店员进行专业化的考试培训,让内部的执业药师资源“动起来”,减轻店员备考费用,有助于提高考试合格率,保障执业药师规模的不断壮大。

3.药师队伍诚信

执业药师肩负着指导公众合理用药和保证其用药安全的社会责任,不应因利益驱使将取得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随意与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灰色交易。国家已建立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执业药师应正确意识到自身重大的社会责任,依据国家规定,自觉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真正发挥其价值,真正成为公众用药安全的守卫战士。

国家层面已对执业药师给予鼓励政策(如考试周期延长至四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直接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等)。在这种利好的条件下,执业药师要抓住机会,履行份内职责。

加大打击“挂证”现象的力度,不断净化执业药师市场总体队伍,对于绝大多数执业药师来说是不断将政策红利推进,净化了药师不断履职的环境。未来,相信执业药师在维护药品质量、提供合理用药的职业路上将越走越顺畅。


TIM图片20190410164021.jpg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