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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零售端执业药师的上升通道排险

发布时间:2019-03-27 11:27:37作者:郭泰鸿 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原会长来源:医药经济报

治理“挂证”行动升级,资格考试门槛调档


3月中旬,主管部门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医药经济报》微信公众号在第一时间推送消息,短短几个小时文章关注量已破8万+,足见政策出台之重磅。正当业内讨论得热火朝天之时,次日主管部门再放大招——继去年征求意见后,国家药监局和人社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信零售药店从业者们看到消息后可能兴奋得睡不着,或忧虑,或振奋,或多种心情复杂交织。而主管部门的做法,正是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保证大众用药安全的实质之举。


药师短缺已有所改观


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起始于当年执业药师严重供不应求的实际状况。当年执业药师的总人数少于药店数,加上执业药师有将近一半在政府机关、医疗检验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供职,执业药师的数量不可能满足零售药店经营时间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要求。于是,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在线药事服务、不在岗时停售处方药等变通措施也相应出台。但执业药师“挂证”,完全是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行为。

今年央视3·15晚会对药师“挂证”现象给予强烈关注,可见当前的状况并不只在少数。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2018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数累计已达103万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8,019人,其中注册于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近418,576人。多年来的执业药师短缺现象,实际上已有很大的改观。

在药店供职的执业药师必须在岗,这是《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的,也是零售药店的经营职能所决定的。药店在出售医药产品时,相应地出售了药学服务。尤其在出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履行审方职责,防止处方出错、防止售药出错、防止病人用药出错,是对病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证到人不到”对合规企业不公


业务素质高的执业药师,理应获得较高的工资报酬,这将直接增加药店的经营成本。从本次出台的新规可看出,2021年起,国家提高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学历门槛从中专到大专,成本增加的问题或将更为突出。所以,部分不良药店“证到人不到”,把在其他单位供职的执业药师的注册证在本店“挂上一挂”,以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执业药师实际并不在岗。这样一来,名义上药店有了执业药师,但在药店的进货、验收、售药、回答病人疑问等需要执业药师履行职责的时刻,并没有执业药师真正履行职责。于是,国家对药品安全设置的防御关口就出现了空缺和漏洞,给大众用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执业药师的“挂证”现象,对不靠“挂证”而实实在在聘请执业药师到岗履职的零售药店是不公,这将使得在相同外部条件下守法守规经营的药店相对加大了经营成本。

“挂证”对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短缺也没有缓解作用,因为零售药店的“挂证”支出,远少于正常执业药师的工资,而考到注册证的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供职的收入,远抵不上在其他单位供职的收入加上在零售药店“挂证”的收入。这就使得一些零售药店更愿意聘用“挂证”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也更愿意在不供职的药店“挂证”。如此恶性循环,国家花大力气推动的执业药师培训考核工作就收不到应有的成效,是“多输”。


争取更多正当竞争机会


我们也要注意到,零售药店依法依规配备执业药师固然是经营药品的必备前提,所相应增加的人力成本是正当的成本,应当从药品的进销差价中开支。而在当前医院零差率销售药品的竞争下,零售药店如何更多争取正当竞争的机会?在即将出台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医院药品购入价格、医院药品出售价格三者一致的行政措施下,零售药店如何寻找新的生存之道?

主管部门雷厉风行地对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配备工作进行检查整顿,是履行自身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需之举。同时希望主管医疗机构零差率实施工作的有关部门也能与零售药店主管部门更多一些联动,兼顾合法合规经营企业的正当利益,在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同时,继续优化市场公平竞争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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