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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药师“挂证”需久久为功

发布时间:2019-03-25 15:33:38作者:廖海金来源:医药经济报

执业药师是我国医药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专业化职业队伍。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备驻店药师是开办药店的必备条件之一,其初衷在于保障安全用药。

应当承认,药师“挂证”乱象由来已久。既有执业药师供需不对称的矛盾问题,又有药品经营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不愿聘请执业药师的问题。药师“挂证”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药店经营管理制度和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扰乱了药品流通行业秩序,抹黑了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同时也对民众的生命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治理“挂证”顽疾,“销证”仅是第一步,但必须从长计议,久久为功。

一方面,应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抽查力度。尤其要加强事后监管,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现象,严查“挂证”不良行为,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经营。

另一方面,加大对“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把“挂证”药师列入“黑名单”的同时,还应将那些靠“挂证”取得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倘若这条法规能执行到位,足以对“挂证”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除此之外,还应利用大数据建立执业药师“挂证黑名单”,健全证件跟踪管理,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并发布到执业信息网上以备查询。如此一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就再无立足之地。同时,鼓励公众与媒体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营造执业药师不敢、不能、不想“挂证”的社会环境。

不过,要根治“挂证”顽疾,还须从体制机制上发力。一方面,改革药师资格认定和执业制度,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考试和资格认定办法,使执业药师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对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增强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除此之外,积极引导各地出台驻店药师管理地方法规,让驻店药师有章可循,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使管理成制度常态。(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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