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3 16:54:22作者:张蓝飞来源:医药经济报
耿福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品牌发展
改革开放40年的努力,我国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然而,我国经济发展在部分领域依然大而不强、大而不优。在精锐竞争新形势下,市场面临动力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繁重任务,发展品牌经济不仅是释放消费潜能的重要抓手,完善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出台相关保护措施,更是助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相互支撑。”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认为,产业创新升级只抓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是不够的,面向新时代改革发展需要,自主知识产权无疑将是提高中国经济质量的核心竞争力。
树立民族品牌新形象
商标品牌作为企业的“金山银山”和国家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压舱之石”,品牌力的强弱无疑标志着经济质量高低,品牌建设更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的体现。全球人均财富排名靠前的国家与地区,依靠的不是自然资源等有形资产,而是以品牌为代表的无形资产。
品牌是知识产权和财富,是企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品牌及品牌生态环境,对企业和国家经济发展影响深远。耿福能指出,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商标就是品牌、品牌就是商标,不过是几个字或几个符号而已,这种误解也许就是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我们民族品牌难以走向世界的重要因素。
民族崛起需要靠民族工业,民族工业仰仗民族品牌。耿福能建议,必须做好品牌商标防御性注册、商标案件纠错机制工作,保障品牌商标成为激励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商业信誉的“压舱石”,营造良好的品牌生态环境。
目前,在众多企业大量投入人力、物力、精力去创造品牌的同时,社会上却也有一些“捞浮财”“傍名牌”“搭便车”侵犯品牌的现象,攀附他人商誉的违法行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污染了品牌生态环境,挫伤了脚踏实地的企业的积极性,在国际上也严重影响了国家形象。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5.82万件,仅2017年国家商标局制止恶意注册的商标侵权案件达5734起,占异议成立案件的28.41%;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2017年知识产权侵权案中,侵犯商标权类案占比超九成。
“我国应当加大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力度,将‘傍名牌’‘搭便车’商标侵权行为列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点工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以及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耿福能认为,应当大力宣传商标法规和自主商标品牌,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树立民族品牌正面形象势在必行,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通过创新发展自主品牌,遏制侵权傍名牌现象。
针对有些企业品牌保护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等问题,耿福能建议做好品牌商标防御性注册、商标案件纠错机制工作,出台品牌建设保护措施,助力企业品牌保护;充分发挥各个行业商协会的作用,探索一套公允的品牌评价指数体系,由第三方机构来做一些公允的评价,彰显品牌力。
警惕跨行业品牌侵权
根据《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商标法》虽明文规定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等审查措施,总体而言过程仍然较为漫长,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商标确权和维权带来不利。
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约6~8个月,驳回复审审查周期约9~12个月,异议审查周期约18个月,不予注册复审和无效宣告审查周期约18个月;一枚商标从提交注册申请到获得初步审定公告乃至注册,幸运的至少需要12个月,企业为了保护自有品牌,却遭遇缺乏显著性或者构成近似,须先后经过驳回复审、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乃至诉讼程序总体耗时约7~8年,最终企业因为迟迟不能获得有效注册商标从而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上市销售。
做优做强中国医药品牌,实现本土工业迈出国门走向全球市场,必须紧握创新这把钥匙。当前,商标注册审查时限过久,对于创新医药产品上市可能形成阻碍,无法尽快满足未被满足的需求,影响广大患者临床用药。
此外,商标使用可能在市场上造成混淆、误认或对消费者的欺骗,这是构成商标直接侵权的实质性条件和最重的判断标准。现今商标法规中没有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于非实体企业(如金融、保险互联网企业等)围绕特定企业高知名度商标做越来越近似的商标申请、误导公众,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屡有发生。
耿福能建议修订《商标法》,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优化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制度。“强化商标权的民事权利性质;大幅提高惩戒幅度;坚决遏制恶意申请和非正常申请行为;强化驰名商标制度,建立驰名商标防御注册制度,保障驰名商标制度成为激励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商标信誉的法律机制;完善商标侵权认定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除此之外,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日前公布的《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耿福能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对国家已认定的驰名商标,建议在所有类别至少在与驰名商标认定的商品或服务关联度较高的类别上,对于在包含驰名商标原文字基础上采取前缀、后附词汇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予初步审定,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应依法予以宣告无效或者撤销注册;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应遵循优先保护驰名商标的原则,以保护原创品牌的正常经营,营造创新公正的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建立商标注册纠错机制,对明显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却又因为各种因素造成商标重复注册的,要撤销重复注册的商标。”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粤ICP备17121623号 国内统一刊号:CN44-0098 邮发代号:45-18 广告热线:020-37886663 订报热线:020-37886650
Copyright www.yyjj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