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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体系下 探索新定位

发布时间:2019-03-23 15:50:27作者:徐超来源:医药经济报

综合执法体系下 探索新定位


随着市场监督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成立,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将逐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县药品监管工作应该引入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理念,发挥药品监管专业化水平高、监管对象明晰等优势,探索新的工作定位,并在综合执法中推广完善。

关口前移,立足日常

市场监管人员来自不同部门。而在原来的惯性思维下,药品监管人员以前偏重于药品质量问题,容易忽视对一般违法行为的纠正。执法人员要认识到:稽查办案不是监管的全部,稽查好不一定监管就到位,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企业改正了、风险消除了才是硬道理。

日常监督检查其实也是风险隐患排查的过程,日常要按计划、按规程进行全品种、全环节、全覆盖检查,全面掌握辖区药品经营状况,发现问题要督促改正,发现线索要追根溯源,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改正不放过。关口前移,立足日常,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不出问题更是成绩。

规范稽查办案管理

药品稽查办案要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案件线索和立案审查管理,轻微的、没有危害后果的尽量不立案,立了案的就要依法严查严办,特别要防止借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之名对违法行为降格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抹案子送人情等情况发生。

一是办案既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又要经得起社会和媒体的考验。对于假劣药品、有安全隐患和重大缺陷的医疗器械一定要办,有瑕疵的产品问题适可而止。二是办案时首先考虑当事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应该移送公安机关,而不是罚多少款的问题。三是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就要严格执行,不能减免。

上下联动配合协作

药品监管工作不能由一个执法机构全部承担,关键是基层监管所、执法大队、业务科室要科学分工协作。

基层所工作在日常监管第一线,了解掌握的违法线索多,可以将责令改正和轻处罚就两种工作形态放在基层。处理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不需要掌握大量违法证据。执法大队等专业执法机构可以专攻重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业务科室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业务指导,科室要善于积累分析基层的监管数据,控制报表的数量,不能变成“传声筒”。工作依靠基层,而不是依赖基层。

工作心态积极向上

基层药品监管压力大、风险高,甚至不被理解,药品监管人员要正确认识。在工作上要实现“四个转变”:由“领会工作意图比较慢”向“一点就明白”转变;由“只能做好自己熟悉的工作”向“能够完成不熟悉的任务”转变;由“满足于工作上能够交差过关”向“不断有所创新”转变;由“遇事怕干不好、思想压力比较大”向“按受任务后信心比较足、感觉比较轻松”转变,在工作中找到乐趣、找到成就感,实现人生价值。

(作者单位:湖北省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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