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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政府采购的英式操作

发布时间:2019-03-04 14:41:52作者:沈阳药科大学副教授 张方来源:医药经济报

其他国家的政府药品带量采购有哪些做法和经验?笔者研究表明,该模式的主要代表国家有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药品直接采购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如英国由卫生部商业药品处(Commercial Medicines Unit,CMU)负责,澳大利亚则由各州卫生厅负责。

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采购框架协议,包括药品价格、根据历史数据估计的采购数量、供应方式、未能供应的处罚措施等,实际的购买合同由医院和供应商(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流通配送企业)签订。

新西兰由卫生部成立的药管局,对社区药房药品、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和全国免疫规划疫苗进行统一采购,所有公立医院和其他公立卫生机构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不同国家政府采购的范围不同,如英国CMU只负责非专利药品集中采购,而新西兰所有药品都由卫生部负责集中采购。本期着重谈一谈英国的药品政府采购。

药品支出占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总支出的12%左右,相比我国30%~40%的比例要少很多。按金额计算,专利药和非专利药的比例约为7∶3;按数量计算,专利药和非专利药的比例约为4∶6。

政府采购的一般流程是:参与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均需要在CMU 官网上进行注册,填写资格预问卷PQQ和投标书ITT;CMU将投标信息发给各大区,英国一共划分6个大区,每个大区设一个药品招标机构,代表各自辖区内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相当于各辖区医疗机构的采购联盟。各辖区通过附在 PQQ/ITT 中的信封(包括技术信息和价格信息)来收集卖方的相关信息。如果决定答复,就要求供应商报价,得到答复的投标企业报出药品价格后,招标机构首先按照报价进行排序,然后由质量控制部门对价格较低的产品进行评估,最终向价格低且药品质量合格的企业授标。

商业药品处CMU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明确价格、估计的采购数量和供应方式,医院按照这个框架协议采购非专利药。商业药品处每两年汇总一次药品需求信息,每八个月进行一次招标。一家企业如果连续2次中标,第3次即使报的是最低价也不能中标(目的是防止该企业对此药品形成垄断)。对中标后的企业不能及时配送药品的,医院可以向其他制药企业购买类似产品,但其超出中标价格的费用要由中标企业承担。

NICE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是世界上最权威的药物和医疗技术评估机构之一,是制定卫生医疗服务标准的法定机构,负责新药物和医疗技术的评估,拥有决定药物和医疗技术是否进入国家药物报销目录的法定权力。

国内现在试点执行的4+7带量采购,是实现仿制药替代原研药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以达成缓解医保压力等目标。医保压力的有效缓解直接来源于医保支付标准而非药价,因此,4+7带量采购确定的中标药品的中标价,必然是后续各地医保支付的支付标准价。后续能否依然以此种方式作为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有待观察。

医保支付标准如何确定?下期将参考德国等国做法,给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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