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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药巨头率先改革 下属代理商必须财税合规

发布时间:2019-03-04 14:30:53作者:Dr.2来源:医药经济报

年初,医药圈内部有传言称,有百强榜排名前十药企代理商接到电话,让代理商不要再给药企打款,就算打款也不发货。据了解,该药企的最新政策是要求代理商全面合规,从小额纳税人变成一般纳税人,税额合规缴纳,票据要规范。而且不止一家药企有此规定,虽然具体执行时间未定,但另一家百强药企也已确定将对代理商推广这种要求。同时多家国内大型药企希望管控代理商行为,设立防火墙,至少从财税杜绝后患。


代理商变一般纳税人


为什么要求代理商变一般纳税人?2018年新规要求,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所得税税负在10%。同时,对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对代理商来说,小微企业的税负是可以承受的,而且日子会过得很舒服。

但是“金税三期”让药企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税收监控,不管是虚报工资、虚开发票还是其他违规操作手段,国家全都一清二楚,企业的财税手段在严密的税务网络下无所遁形。

同时,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证据链(也即税前扣除凭证)要求遵循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则。这三个原则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也就是说,证据链必须完整真实,可有效追溯,经得起审查。

在各种政策和技术手段下,企业只有合法纳税、依法提供完整证据链这一条路可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自保,药企会将自己的税务压力转移到代理商身上:1.要求代理商变一般纳税人,这样药企可以获得进项发票用于抵扣。2.要求代理商合规缴税,规范票据,这是便于药企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证据链。


部分代理商自然淘汰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很多小型代理商还能通过一些手段生存下来。但是药企的新规定,提高了代理商的成本。首先,代理商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提高;其次,规范票据意味着要做真实规范的学术推广,这对代理商来说是最大的困难。

绝大多数代理商已经习惯了通过回扣方式来卖药,根本没有合规发票和全程证据链。有些所谓的CSO公司也多用虚假会议、虚假发票来做出看似合规的假象,根本经不起税务审查。

代理商做不到合规推广,就没有符合证据链要求的发票,没有发票,药企就算有钱也不敢打给代理商,双方都陷入两难境地。最终,部分代理商会在药企的新规下被自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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