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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所与山东省药监局签订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9-02-27 12:57:28作者:刘正午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2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南方所)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山东省药监局)在广州签署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南方所所长林建宁与山东省药监局局长桂敦山、济南市政府副市长孙斌等相关领导出席活动。

根据协议,双方决定在加强医药经济运行分析、深入医药政策法规研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和评估、开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交易监测、提升宣传报道影响、加强信息交流以及联合组织重大活动等七个方面加强合作。

本次合作是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立足山东省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借助南方所的专业优势和智力资源,提高山东省药监局药品监管的科学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提升山东省药品监管方式方法和风险管理能力,助推山东医药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山东省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力。

接下来双方将根据合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强化沟通协调,具体落实协议确定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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